(二)其他遵循本法享有著作权的百姓、法人或者其他构造。
(七)工程设想图、产品设想图、舆图、示企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第五十七条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
(一)作者;
(八)制作、出售冒充别人署名的作品的。
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和谈,也没有在著作权条约中订立仲裁条目的,能够直接向群众法院告状。
(四)庇护作品完整权,即庇护作品不受曲解、窜改的权力;
(二)未经合作作者答应,将与别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本身伶仃创作的作品颁发的;
(一)未经著作权人答应,复制、发行、演出、放映、播送、汇编、通过信息收集向公家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说话笔墨转换成另一种说话笔墨的权力;
(九)演出权,即公开演出作品,以及用各种手腕公开播送作品的演出的权力;
(十一)播送权,即以无线体例公开播送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体例向公家传播播送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标记、声音、图象的近似东西向公家传播播送的作品的权力;
第六十一条本法自1991年6月1日起实施。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近似摄制电影的体例将作品牢固在载体上的权力;
(六)未经著作权人答应,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近似摄制电影的体例利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体例利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力人答应,用心删除或者改行动品、灌音录相成品等的权力办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八条有以下侵权行动的,该当按照环境,承担停止侵害、消弭影响、赔罪报歉、补偿丧失等民事任务;同时侵害大众好处的,能够由著作权行政办理部分责令停止侵权行动,充公违法所得,充公、烧毁侵权复成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峻的,著作权行政办理部分还能够充公首要用于制作侵权复成品的质料、东西、设备等;构成犯法的,依法究查刑事任务: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群众法院能够责令申请人供应包管,申请人不供应包管的,采纳申请。
第十条著作权包含以下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颁发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力;
第五十九条计算机软件、信息收集传播权的庇护体例由□□另行规定。
(三)音乐、戏剧、曲艺、跳舞、杂技艺术作品;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灌音、录相、翻录、翻拍等体例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力;
第五十条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力人有证据证明别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力的行动,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遭到难以弥补的侵害的,能够在告状前向群众法院申请采纳责令停止有关行动和财产保全的办法。
第六章附则
(三)点窜权,即点窜或者受权别人点窜作品的权力;
第五十四条当事人不实施条约任务或者实施条约任务分歧适商定前提的,该当遵循《中华群众共和百姓法公例》、《中华群众共和国条约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承担民事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