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迈贤明。”统统人都面露浅笑,那辛老幺仓猝弯下腰去,将那具尸身脱了个精光,并将死者的遗物一件件拣出来放到中间。
阿谁叫三姐的却没转头,反手搭凉棚朝远方看去。
辛老幺瞥见大王脚上那双牛皮靴,心中就直冒寒气,被这玩意儿踹中,以老迈的力量,不死也得吐口血。忙叫道:“老迈且莫脱手,我们不识字,这寨子里可有识字的,何不让他过来瞧瞧?看看这一叠写满了字的东西有甚么古怪。”
“开口!”山大王俄然收回一声惊天动地的大呼:“公然是个当官的,糟糕,我们杀了个官,这下费事了!”
一看到这些琐细东西,众山贼都是一声长叹,声音里有说不出的绝望。
“和尚,想不到你竟然认得这么多字,此次若不是你,我等还真要被官军给剿了。看你这秃驴也是个酒色财气样样都来的人,不然也不会长得如此水灵。我说,你也别回庙里去了。一天三顿青菜豆腐有甚么意义,还不如跟着老子大碗喝酒,大块吃肉欢愉。”
前几日,俄然有一奥秘人开出一百两银子的花红要一个过路客的尸首和身上的东西,并扔下十两银子的定金和图象。
三姐:“劈面寨子里的人都进了聚义厅,等下你堵住大门,我亲身脱手,休要走了一个。”
看到尽是人血的刀子,那人面色发白,嘴唇微微颤抖,半天赋道:“会……繁体字大抵是会的。老迈,你能不能把刀子挪开,很伤害的。我的耐克可不便宜,沾了血不好洗。”
的确,他们在此处做没本钱买卖,手头眼实在沾了些人血。可因为盗窟穷得紧,加上此处交通不便,官府也懒得发雄师征剿除。兵马未动,粮草先行。此时的大明朝正处于国力鼎盛期间,可先是郑和下西洋,然后又是疏浚大运河,将都城从应天府迁到北京,接着就是不竭对蒙古用兵,实在国库已经空虚。没有兵部的兵符,处所驻军也没兴趣耗花赋税来讨伐这二三十个小蟊贼。
“这桩买卖真是邪门,主顾要那头肥羊的尸首不说,连随身物品也一件不能少。做了这么多年没本钱的买卖,这还是头一桩。”山大王骂骂咧咧地走进聚义厅,手中挥动着带血的鬼头大刀:“老子一身技艺都在这把大刀上,碰到不开眼的家伙,一刀下去人头落地,那才利落。现在却须防备弄坏他的尸首和身上的物件……妈拉戈壁,杀人也没杀利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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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抵是晓得三姐心有顾虑,那矮个子老者喘了一口气:“三姐,我晓得你在顾虑甚么,此事干系严峻,山东那边和都城如果听到风声,必定会派人过来的。若要脱手,早就杀将出来了,还用等这么久?依老奴看来,夜一长,梦就多,我们还是先动手为强吧。”
两端健马散放在草坡上,气候实在热,这两端牲口也懒洋洋不肯吃草。
和尚苦笑:“老迈你好象杀了个官,还是快点清算东西跑吧,迟了官兵把这山一围,大师都别想逃了,连带着我也受缠累。”
说罢,二人跳上快马,泼风也似朝山下跑去。
那小喽啰满面得色:“还不是头领调教有方……啊!”话还没说完,头领就一脚踢过来,将他踢翻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