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不急着卖,想通过余香这首歌多联络几家公司,体味下环境。
因为他很明白这类“出道”是如何回事:合约是入门级的新人约,各种刻薄前提,签约年限十年以上
站在他的态度上,最抱负的必定是版权分红形式,就是给对方归纳,每一次都能获得分红支出。
果不其然,接下来有好几间公司的经纪人跑来,找陈立行采办版权。
是个四十来岁的妇女,姓吴,来自兴荣文明,是一间小型文娱公司。
对于这个变更,老高并不感不测,一方面陈立行的人气摆在那,另一方面,对于顾辉,郭瑷早心存不满:“郭总,如果顾辉不肯意呢?”
在找来的几间公司中,还曾有人表示想要签下陈立行,让他出道当歌手。
他们出价高一些,可前提也好不到那里去。
“陈先生,这个价已经是行情价了,你是圈内的新人,并非着名音乐人,想要太高的价也不成能。并且这首歌被你唱过,传播到网上了的,必定得打扣头。”
“他想走就走,结完工资给他,不消留人。”
这位吴姐最后开口要全权买断,五万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