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犯罪心理档案.3 > 第一章 重返古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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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在某公司处置采购事情,死前曾在酒吧逗留过,尸身是在其住处卫生间的淋浴间内被发明的,身上没有束缚和抵挡的伤痕,也没有撬锁和暴力突入的迹象。案件三,受害人无业,爱好泡酒吧和网吧,缠在其头部的宽胶带和将其双手拴在床头的手铐均属公用情味器具,同时在其家中还搜刮到其他范例的情味用品,并在其手机上发明大量不堪入目标调情短信,遇害前一个小时,手机曾有一次通话,对方手机号码是临时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