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如此。”我贯穿了他的意义。
“现在要谈的是‘为甚么’这个大题目。这起行刺案明显不是为了掳掠,因为死者身上的东西一点儿也没少。那么,这是一个政治案件呢,还是情杀案呢?我觉着后者的能够性较大,如果是政治案件,那么凶手杀人今后,必定顿时逃窜。但是这个案子却相反,凶手干得不慌不忙,并且屋子里到处都有凶手的足迹。这申明,凶手杀人后在现场呆了很长一段时候。由此,我判定这是仇杀案,而不是政治案件,只要仇杀案凶手才需求颠末这么详确殷勤的筹办。发明墙上的血字时,就更加必定本来推断了。阿谁血字让人一看,就晓得是故布疑阵。比及戒指被发明今后,题目根基处理。我判定,凶手想通过那枚戒指让被害者想起一个不在场的,或者能够死了的女人。对于这个题目,我曾经问过格雷格森,他发往克利富兰的电报中,问没问德雷伯之前产生过特别的事没有。你还记得吧,他当时说他没问。
“你看如何好就如何办吧,大夫,”福尔摩斯答复说,并指着一篇报导,“你先看看这个!”他说着把报纸递了过来,“看看这个!”
“这是我的第一发明。然后我沿着花圃小径走畴昔,很巧,黏土路小径特别轻易留下萍踪。当然在你看来,巷子已被踩得乱七八糟,成了乱泥路罢了,可在我那双练习有素的眼睛看来,那小径上的每个陈迹都对体味案情有着首要的意义。在侦察学的各个分支中,特别首要而又更轻易被人忽视的就是萍踪学。所幸我一向对此非常正视,并且颠末大量的实际,它已成了我的第二本能。在花圃的小径里,我看到了差人们留下的深深的足迹,但我也发明了最后颠末花圃的那两小我的萍踪,不丢脸出他们比其别人先到那边,因为他们有些已经被厥后的人几次踩踏,看不清了。如许一来,我就找到了第二个环节――夜间来这里的人有两位,一名身材高大(这是我从他的法度的长度中看出来的),另一名穿着入时(这能够从他留下的小巧讲求的靴印上看出来)。
歇洛克・福尔摩斯哈哈大笑道:“我一开端不是对你说过吗?我们对血字研讨的全数成果就是给他们挣来名誉和嘉奖!”
任凭世人话是非,家藏万贯心安然。
“如果凶手是个马车夫,他没有来由俄然改行,相反,他惊骇俄然不干会引发人们的思疑。以是,在一按期间内,他还会持续干下去。作案后他也没有需求变动姓名,在一个异国他乡谁晓得他的实在姓名呢?他没有需求化名。想到这些,我把街头流浪儿构成了窥伺小分队,别离到各个马车帮去探听环境,直到找到这小我为止。你晓得这支小分队干得有多好,办事效力有多高。说到思特杰逊,确切是没有推测。但是在任何环境下,不测都是不成制止的。厥后,我又发明了两粒药丸,我早就猜测到能够有这类东西。你看,全部案子就是被一个前后相连的线索串着。”
“我从大街上遗留下的陈迹看出,拉车的马曾经随便走动过,如果有人驾驶,是不会如此的。车夫如果不在屋子里,又会在哪儿呢?另有,如果一个神经普通的人,是不会在第三者面前明目张胆停止周到的犯法活动的。最后,如果一小我想在伦敦城中跟踪另一小我,另有甚么比当车夫更好的呢?按照这些,我得结论:必须到伦敦城中的出租马车车夫里去找杰弗逊・侯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