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古代犯罪心理 > 第九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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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汉轩却转头劈面无神采的陆徵道:“陆大人的官印呢,您也拿出来吧。”

待到统统外人都分开,在场的几人才松了口气,包铮道:“我还真担忧他们会细看这印章呢!”

但是对过往檀卷停止复查,以及提出重审,本来也是县尉的职责,马县令也不能说陆徵的做法错了,只能无法地点点头:“就……就依陆大人所言。”

“两位慢走。”陆徵笑容满面,就差说那一句“有空常来啊!”了。

陆徵不甘逞强道:“刑律的确有这么一条,不过向来的常例都是先审案,待到案情清楚,主审讯断之时,才会用印,晋大人这么说未免有些舍本逐末端。”

在陆徵看来,晋汉轩此人沉稳而内敛,固然与他打交道的次数很少,但也足以让人对他的品德和才气产生佩服,如果不是和江三娘谈过,陆徵是如何都不成能思疑晋汉轩是一个盗窃杀人团伙的头子。

晋汉轩的脸一下子就沉了下来。

马县令看都没看:“依陆大人。”

马县令不知他们在打甚么机锋,不耐烦道:“行了,不就是盖个印吗?多大点事,何必这般争论。治仪,去将本官的官印拿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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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罢,赶紧带着符师爷溜了。

这年初的檀卷并非甚么人都能写的,毕竟檀卷上一字之差在量刑上就能生出天差地别。比如说一人的老婆被人奸污,他怒而杀人,杀人本来妥妥就是极刑,若檀卷上照实写“某之妻被奸,遂杀人。”只怕此人运气再好也就判个放逐,可如果改成“某之妻被奸,其羞愤而欲死,某以妻活,遂怒而杀奸之人。”大抵很多官员就会以法外容情的来由轻判,乃至还能够将人放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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