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我们就拣最最要紧的说一说。
还真不是如许,不但宋人,前人一向对婚姻一向非常正视,“妻者,齐也,一与之齐,毕生不改。故夫死不嫁。”这是<礼记>中对婚姻的要求,在要求妻从一而终的同时,也要求男人‘毕生不改’。宋人对婚姻也是如许的态度,出妻如许的事被宋人视为‘无行’,是极其不品德的事,被唾沫星子淹不死也得淹个半死,如果家属中出了如许的事,也是一种大热诚,亲戚都会闭口不言,因为太丢人了,实在不肯意提。并且在士大夫的品德观中,助人仳离是一件极伤阴德的事。
这余杭县有个非常斑斓的歌伎,畴昔的女伎,多数卖艺不卖身,献身那得两人看对了眼,并不是谁给钱就跟谁哪能哪能的。叫周月仙,柳七官人看中了人家,可儿家没看中他,连召了好几次,‘以言’挑啊挑啊挑了好些回,可儿家月仙蜜斯唱歌归唱歌,就是不甩他。
二是第七条不孝,指谩骂、控告祖父母、父母,以及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扶养父母不敷全面,父辈身后亡匿不举哀,丧期嫁娶作乐,不穿孝服,若诈称祖父母、父母死;
并且,上面我们已经说过了,宋朝联婚重财、厚嫁成风,已经足以申明当时候的女子出嫁,嫁奁的是否丰富是极其首要的事。
2、私房钱能不能有?
宋朝的子孙还是幸运的,在宋仁宗景仁四年之前和畴前历代一样,子孙不能有私房钱,就是一个户头内里,统统人挣的钱,都归家长统统,敢藏私房钱,就把你徒三年。
宋朝的妾和婢女,除了整小我买过来,还能够零散着买,叫‘典’,就是买上几个月或是几年的利用权,就跟租屋子租别的东西一样,乃至能够按月付出钱或米粮,宋朝有个叫梁居正的,有个妾姓郑,就是典来的,每个月,梁居正付给郑氏父母三千五百钱,这个郑氏还给梁居正生了两个孩子,如果哪个月梁居正不想付钱了,郑氏就得被父母领走。有个叫高文虎的,用每月一斗米的代价典了个妾,这个妾还识文断字,能弹会唱,而高文虎已经六十七岁高龄了。
当代版仳离有三种环境,一种由男人把握全数主动权,叫出妻,出妻么,就是老婆犯了七出之条,一纸出妻书送回娘家,但出妻另有三不出,这三不出占上一条,前面的七出就全不管用了,三不出就是: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繁华。第一条的意义是老婆娘家没人了,离了夫家没处所用饭,这个不能出,二是给姑舅守过三年孝的,或是作为承重孙媳给祖父母守过三年孝的,也不能出,三呢,就是嫁给你的时候你或穷或贱,厥后你发财了,荆布之妻不下堂,这是律法规定。
一是第四条的恶逆,就是行刺祖父母、父母,杀伯叔父母、姑、兄姐、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妻杀夫等;
第二种叫和离,和离就是两边志愿仳离了,普通是由女方提出的,男主提出就是出妻了。和离在宋朝非常少见,也非常不轻易。
反过来,如果祖父母、父母告子孙(含子孙、外孙、子孙之媳妇和小妾、以及本身的小妾),想如何告就如何告,就算是诬告,那诬了也就诬了,没罪的。
违背教令这条有个前提,就是要父母控告了,官府才会出面措置惩罚,但特别环境下官府也会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