枷,杻,索,鐐。这个不消说了,手铐和脚镣一向相沿至今。
墨:即黥刑,脸上刺字。。
老虎凳,吊天平,坐飞机,苏秦背剑,神仙指路,和尚撞钟,这些捆绑肢体暗刑施虐的伎俩,都是对农夫叛逆的义士用得最多。
刳胎,针对妊妇的酷刑,将胎儿活剖出来。
但是一方面是为恶无人管,一边是用刑过于刻毒......
1凌迟、2车裂、3斩首、4腰斩、5剥皮、6炮烙、7宫刑、8刖刑、9插针、10活埋、11鸩毒、12棍刑、13剖腹、14抽肠、15射杀、16沉河、17绞缢、18黥面、19截舌、20虿盆、21烹煮、22大卸八块。
浸猪笼,把受刑者装进猪笼淹死。这就是沉河。
笞刑具,大头(木棍、竹棍、竹板)径二分七厘,小头二分二厘。也有藤蔓小树的树枝,去结削平。笞刑,是指用小荆条或小竹板抽打臀部、腿或背部的科罚。
刵:割耳,贯耳
宫刑是五刑中的次死之刑,言其惨酷,仅次于极刑。
遑论新国初生,民生复苏,在两大战役以后的群众已经究竟上苦不堪言。
锉尸,当胸一大斧。
凿颠,凿开首颅。
劓:割鼻子。
断腕,断脚筋
苛吏不但仅乱打,并且杖责数过量,死者甚众。唐朝李世民才看了医术,看到人体穴位图,以为臀部肉厚,筋络小,避开了心脉,才规定惩罚此处为先。并且规定了详细的杖责数量,规定了刑具的榜样。
汪精卫伪政权奉日军令,设置于上海市的特工总部于上海静安区极司菲尔路76号(现万航渡路435号)。
一些朝代(元明清)规定笞杖之刑是杖臀,即打屁股。妇女犯法需用笞杖,也是杖臀。宋、元两代刑法都有“去衣受杖”的规定。
披麻拷,不见于野史。把人身上,躯干部位皮肉打得血肉恍惚,先是把麻布条蘸上热胶,粘在犯人赤裸的皮肉上。鱼鳔之性最黏,粘住了就别想分开,待到凉干了以后,倒拽麻布条,一扯之下,就能连皮带肉撕下一块,以是也称“扒皮问”。
笞、杖,皆以荆条为之,荆条就是长成的毛竹,健壮的木棍。或者拇指粗细的竹条、木棍。
“夷”,则专指灭门。
断脊,用斧子从后背斩断背脊骨.....犯人痛不欲生,数日才死。
不过此人读书也是陈腐。在前秦期间,暴君嬴政动不动都是杖责过百,并且刑具厚重,死者甚多,普通赐与杖责几近就是打死的极刑。
唐宋两代杖责是指荆条抽打臀部、腿或背部。特别是宋朝的庭杖,很多文籍有记录,并不是专门只打屁股。的确是乱打一气,难怪官员无端枉死很多。
笞杀,即杖杀、棒杀,杖毙。比起斩首、绞刑之速死,被笞杀者受刑时候明显更久。在《夜宴》中大师能看到这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