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姓窃明 > 第11章 浩然正气,大公无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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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树民气中暗忖,已经动了把顾炎武因为正式幕僚的动机。

“那就先搁下吧,看看有没有人申述。”

那董良在看完两边契券后,本来也已面如死灰,但丧子之仇也让他思路发作,情急之下扯住最后一根稻草:

朱子曰:一兔走衢,万人逐之。一人获之,余者悉止。盖言确权明责、定纷止争之要。天下女子、田宅,凡是看上去无主,又无邻舍乡里明示另有胶葛,那便如野兔在衢。

本来这是为了名正言顺、定纷止争啊!

“冤枉呐!这董小娘子本已负债多年,并且欠了好多家的银子。自董家主母身后,一向是我家帮衬着对付抵挡那些借主,董小娘子明显已经与我家商定典房委质,有密约在先,还望明查!”

只听顾炎武侃侃而谈地乘胜追击:“孟子曰,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及陷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为也!

之以是加个“根基上”,是因为另有一丁点能够被抗辩的瑕疵。

徐友亮:“这天然需求老爷查验两边关于买人、典屋的契券、邻舍乡里的证词了。”

沈林之左券,却只写明要董小娘子以将来劳力偿债,并不触及娶纳或以色侍人,故而董小娘子公开允之亦不违孝道。古之孝子孝女,便多有‘卖身葬父、卖身葬母’之义举,只要卖身不是以娶纳淫乐为约,而是以出售劳力为约,有何不成?

虎毒尚且不食子啊!

张学曾从速一查,然后又发明,董良和蔡取信父子,这几年实在也没为董白付过多少内债,只是在那儿迟延扯皮挡借主,的确是不见兔子不撒鹰,太刁钻了。

商机便如追逐野兔,稍纵即逝,手快有手慢无,顾炎武援引朱子之言比方,一下子就让他们想明白了《大明律》里阿谁“公证左券为先”的条目背后暗含的贤人事理。

沈廷扬也不藏着掖着,直接不卑不亢地表示:

张学曾和师爷一听,公然很有事理。

但张学曾也是人精,听他这么说,已经认识到,沈廷扬这是玩真的!不是跟他打哑谜说客气话!

而徐友亮也不得不提示:如果能够证明沈家并非“忽视”而不知董家小娘子已经与人有约在先、而是“明知故犯”,那遵循《大明律》就还得承担一部分罪恶。

……

董小娘子只是一时喜从天降,忘了前约。即使有毁约,也只需依《户律》责其退赔董良银钱便可,董小娘子与董家绣庄的归属,倒是不容置疑的!”

董良是个四五十岁的老者,当下演技颇佳地喊冤:

顾炎武本日客串沈树人的讼师,之前还没表示机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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