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码这也是一条线索。固然他们确切不靠谱······”
狱丞二人,从九品下。掌率狱史,知囚徒。贵贱、男女异狱。五品以上月一沐,暑则置浆。禁纸笔、金刃、钱物、杵梃入者。囚病,给医药,重者脱械锁,家人入侍。
“详细是谁还不清楚,但是,发下这个号令的,是大理寺。”
龙朔二年,改曰详刑寺;武后光宅元年,改曰司刑寺;唐中宗时废狱丞。有府二十八人,史五十六人,司直史十二人,评事史二十四人,狱史六人,亭长四人,掌固十八人,问事百人。
“不过我们已经交代过他们了,他们也会在暗中帮我们留意的。”
绍圣元年,诏断刑狱官依元丰元年选试法。二年,复置右治狱,置官属如元丰制。摆布推事有翻异者互送,再有异者,朝廷委官鞠问,或送御史台治之。
隆兴二年,评事巩衍言:“评事检断,躬自节案。亲书断语,最为劳若。”诏增置,以八员为额。淳熙末,严寺官出谒之禁,以防拜托、漏泄之弊。
四年,从刑部请,改本寺条,任大理官失断徒已上五人或极刑二人,不在选限。旧条,失断徒已上三人或极刑一人。
“以那帮家伙的德行······的确。”
秦、汉时以廷尉主刑狱,考核各地刑狱重案。汉景帝、汉哀帝、东汉末汉献帝、南朝梁武帝四次改成大理,均仍复古。北齐定制,以大理寺为官署名,大理寺卿为官名。
“哦?谁这么不长眼啊,六扇门办案,他们都敢禁止?是部下的人吗?”
五年,依熙、丰故事,复置习学公事四员,长、贰立课程,正、丞同指教。宣和七年,评事以上并差试中刑法人。又诏大理寺、开封府接受公事依法断遣,不得乞降特旨。复兴并省官寺,惟大理寺不并。
正二人,从五品下。掌议狱,正科条。凡丞断罪不当,则以法正之。五品以上论者,莅决。巡幸则留总持寺事。
又有敕库,掌收管架阁文书。吏额;胥长一人,胥史三人,胥佐三十人,贴书六人,楷书十四人。隆兴共减七人。
“你肯定他们真的靠谱吗?我很思疑。”
“不,恰好相反,是上面的人。”
明、清均正三品。可参与朝廷大政集会。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一度并入刑部,旋复古。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成大理院。明清期间各中心司法机构的职能与隋唐期间相反,刑部卖力审判,大理寺卖力复核。
本觉得是六扇门里的一些基层被人渗入了,如许就已经很糟糕了,但起码另有体例避过他们。如果只是如许的话,那么还在他们的料想当中。但如果是上面的人的话,那么就有些难办了。现在他们最大的依仗,除了刘砚青这个天赋强者以外,就只要许沧溟这个总捕的身份能拿的脱手了。
绍兴初,诏正与丞并堂除。评事阙,则委本寺长、贰挑选应格人赴刑部议定,申朝廷差填。如无应格,即选谙熟刑法人权充。又立比较法以惩差失。
“额······当我没说。”这他妈就很难堪了。
“呵呵······”
又有开拆、表奏二司;有摆布推,主鞫勘诸处送下公事及决计等。吏额;前司胥史一人、胥佐九人,表奏司一人、贴书三人,摆布推胥史二人、胥佐八人、般押推司四人、贴书四人。隆兴共减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