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海、空军甲士着有军功或功勋者,其叙勋行赏,除法律别有规定外,依本条例行之。
少校放到现在最多也就是个副团长
宝鼎勋章分为九等,凡陆、海、空军甲士,捍御外侮,或镇慑内哄,着有军功者,依左列规定,别离颁给之:
第3条
程潜陆军一级大将1939百姓当局军事委员会参谋总长,第一战区司令长官
黎玉玺水兵一级大将1967水兵总司令,参谋总长
第12条
特级大将:仅蒋介石一人,1935年3月31日百姓当局授于蒋介石此衔。
勋赏之种类如左:
第9条
中校2颗梅花
第17条
第4条
陈大庆追赠陆军一级大将1972陆军总司令,国防部部长
二彼苍白日勋章。
二级大将3颗星
陈济棠陆军一级大将1935百姓当局军事委员会常委,第一个人军总司令
受勋职员身故时,勋章、勋刀均免缴销。身故职员。生前成建功劳,已核定勋章,未及颁给者,得补颁之,并由其直系支属或妃耦代领。
中将加大将衔:加大将衔仅限于陆军中将,陆军中将合适晋升大将前提者,因受员额所限可先加大将衔,待二级大将空出缺额再从中将加大将衔者择优正式晋升大将。固然很多加大将衔者厥后都正式晋升为二级大将,如张治中、卫立煌、马鸿逵、胡宗南、汤恩伯等;也有人是身后才被追晋的,如张自忠、廖磊等;另有人生前身后都未正式晋升,如钱大均、罗卓英等。
第18条
第20条
五云麾勋章。
顾祝同陆军一级大将不详陆军总司令,参谋总长兼代理国防部部长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缴销其勋章、勋刀:
百姓党军队畴昔实施的是中华民国的军衔,军官、士官分为4官等16官阶、兵士分为3品级
名誉旗不分品级,凡陆、海、空军军队,特着忠勇军功者,颁给之。
第15条
刘湘追赠陆军一级大将1938第二战区司令长官兼第二十三个人军总司令
第22条
三宝鼎勋章。
刘玉章陆军一级大将1970台湾戒备总司令兼台湾军管区司令
陈调元追赠陆军一级大将1944军事参议院院长
本条例实施细则,由国防部定之。
宋长志空军一级大将1981国防部部长
刘和缣水兵一级大将1992水兵总司令,参谋总长
将等官一等至四等。
百姓党军队自1935年4月开端授任第一批一级大将,到退出大陆时共授任和晋任12位一级大将。到台湾后,又连续晋任了
第19条
勋章、勋刀,由总统以明令颁给,并填给勋章、勋刀证书。
六忠勤勋章。
第24条
第1条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停止佩带勋章、勋刀:
第2条
准尉及兵士六等至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