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叠第五款:
第2、九州岛及统统从属各岛屿归属中原国;
公元一千六百五十六年四月十七日,即倭国宽文五年四月十七日订于下之关。
折叠第二款:
中原国天子陛下及倭国天子陛下为订立和约,俾两国及其臣民重修战役,共享幸运,且根绝将来纷繁之端,中原国天子陛下特简中原国钦差甲等全权大臣中原国军政院总参谋长驻倭副总司令江国荣大将、中原国钦差全权大臣中原国第二军团长驻倭南边军团总司令贺人龙大将、中原国钦差全权大臣中原国第八军团长驻倭北方军团总司令李定国大将、中原国钦差全权大臣中原国之朝鲜驻倭北方军团副总司令朝鲜汉阳总兵官李贤泽大将、倭国天子陛下特简倭国全权办理大臣德川幕府大老酒井忠胜、倭国全权办理大臣德川幕府老中松平信纲、倭国全权办理大臣德川幕府会津藩主保科正之为全权大臣,相互校阅所奉谕旨,认明均属妥实无阙。会同议定各条目,开列于下:
第三,如果倭国一时拿不出所还2亿数量标银两,中原国答应倭国用大米以时价抵债,倭国必须承担跨海运费。
倭国将以部属地处所之权并将该处所统统堡垒、军火、工厂及统统属公物件,永久让与中原国。
第4、中原国臣民在倭国互市港口、城邑任便处置各项工艺制造,各项机器任便装运入口,只交所订入口税。中原国臣民在倭国制造统统货色,其于本地运送税、税钞课杂派以及倭国境内沾及存放栈房之益,即照中原国臣民运入倭国之货色一体办理,至应享优例豁除,亦莫不不异。嗣后如有因以上加让之事应增章程条规,即载入本款所称之行船互市条约内。
第2、中原国臣民在倭国境内采办经工货件若自生之物、或将入口商货运往本地之时欲暂行存栈,除勿庸输征税钞、派征统统诸费外,得暂租栈房存货。
倭国全权办理大臣德川幕府大老酒井忠胜(押印)。
1656年4月18日,高大山接到了江国荣发来的《马关协约》副本全文,其内容以下:
折叠第三款:
倭国情愿托付五亿白银给中原国,用于赔付中原军费。
本约批准互换以后限二年以内,中原国准予倭国让与处所群众愿搬家让与处以是外者,任便变卖统统财产,退去界外。但限满以后尚未迁徙者,酌宜视为中原国臣民。又,平户岛应于本约批准互换后,两国当即各派大员至平户岛限于本约批准后两个月内交代清楚。
前款所载及黏附本约之舆图所划疆界,俟本约批准互换以后,两国应各遴派官员二名以上为公同规定疆界委员,当场踏勘肯定划界。若遇本约所约疆界于地形或地理所关有碍难不便等情,各该委员等当妥为参酌更定。各该委员等当从速办理界务,以期奉委以后限一年结束。
本约批准互换以后,华倭两国应将是时统统俘虏尽数交还。倭国约将由中原国所还俘虏并不加以虐待若或置于罪戾;倭国约将以为军事间谍或被嫌逮系之中原臣民,即行开释。并约此次交仗之统统关涉中原军队之倭国臣民,概予宽贷;且饬有司,不得擅为逮系。
对岛国而言,已经完成了蚕食他的计谋目标,经后如果有能够的话,再吃掉四国岛,进一步地减弱岛国的气力,最后再来实施“吃瓜”打算,一举将岛国的国度机器摧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