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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饭吧。”
拿到纸片,郑凌义不测的发明,女孩给本身的地点,竟然就在他所住的阿谁小区内里。
他翻开灯,坐在床沿上,看着床边的拖鞋,他呆了一会,弯下身子在床下摸索了一阵,拿出了一双鞋,那是一双粉色印花拖鞋,恰是郑妈妈前两天方才买的那一双。
他有些游移,这真的是本身要找的,能帮本身处理题目的,法力高深的妖怪住的处所?贰心中忐忑,妖怪和人一样,住在小区楼房里?这家伙到底可不成靠?我是不是被人耍了?
“你忘了吗?”
郑妈妈拿起碗,眼睛始终都看着碗里的米饭,没有看过郑凌义一眼,她举起筷子,迟迟没有行动,过了一会,她放下碗筷,看着郑凌义道:“我刚买的拖鞋,是不是在你那边?”
“他明天加班,不返来了。”郑妈妈说道。
“我返来了。”
后半夜,他展转反侧,如何也睡不着,脑中纷繁扰扰,一会儿是梦中的那些只言片语,一会儿又是母亲幽怨的眼神,如此折腾了到了天亮,早上起来的时候,他整小我都无精打采。
郑凌义嘴巴里塞满了油条大饼,两个腮帮子都撑得鼓鼓囊囊的,说话不清不楚:“没时候了,我要从速去黉舍!”
郑凌义的家住在繁华的闹郊区,他家的小区门前,是小城里驰名的步行街,步行街上面,形形色色的时装店星罗棋布。
郑妈妈又问了一遍:“你是不是又把我的鞋子藏起来了?”
照着纸片上的地点,郑凌义来到一个户人家的门口,既不是设想中那种充满奥秘色采的深山洞府,也不是那些老牌神棍那般,卷烟环绕、信徒膜拜的深宅大院,这就是一所普浅显通的民宅,阳台上还挂着几件*的衣服,明示着仆人在家,除此以外,郑凌义看不出涓滴与众分歧的处所。
“没有!”郑凌义大声地回应着,仿佛只要如许才气证明本身的朴拙。
早晨两点钟,郑凌义从睡梦中惊醒,他的额头上尽是汗水,心一阵阵地抽痛,就像刀绞一样,这类环境已经不是第一次呈现了,小的时候,父母曾经带他去做过满身查抄,查验的成果显现,他的心脏非常的安康,可这类痛苦,却始终伴跟着郑凌义,向来没有消逝过。
但是半夜无眠以后,他决定去找阿谁女孩,不管她是狐狸精也好,还是恶鬼也罢,只要能帮到本身,他就义无反顾,就算死了,恐怕也比现在如许受折磨要好,这不但是对他的折磨,也是对他家人的一种折磨,他不想再看到母亲为本身堕泪了。
郑爸爸道:“要不要我开车送你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