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占群物之动,不成起卦。如见一物,则就以此物为上卦,物来之方位为下卦。合物卦数及方位卦数,加时数取爻,以此数总断其物,如后天占牛鸣鸡叫之类。又凡牛马犬豕之类,初生,则以初生年代日时占之。又可置买此物,亦能够初置买之时推之。
七土
疾病:股肱之疾、风疾、肠疾、中风、寒邪、气疾。
官讼:朱紫停滞、官讼未解、连累不决。
谒见:可见南边人、冬占不顺、秋见文书考案之士。
时序:辰戌丑未月、未申年代日时、八五十月日。
谋旺:利求谋、乡里求谋、静中求谋、春占少遂、或谋于妇人。
风觉鸟占者,谓见风而觉,见鸟而占也,然非风鸟而占,而谓风觉鸟占也。凡卦之寓物者,皆谓之风觉鸟占。如易数,总谓之观梅之数也。
丈尺占
求利:有财宜南边求、有文书之财、冬占有失。
风觉鸟占
疾病:口舌、咽喉之疾、气逆喘疾、饮食不飧。
五色:青、绿、碧、洁白。
人物:君、父、大人、白叟、父老、官宦、名流、公门人。
饮食:羊肉、泽中之物、宿味、辛辣之味。
屋舍:西南向、村居、农家、矮屋、土阶、堆栈。
天时:日、电、虹、霓、霞。
己丑日卯时,偶在途行,有白叟往巽方,有忧色。问其何故有忧,曰无。怪而占之,以白叟属干为上卦,巽方为下卦,是天风姤;又以干一巽五之数,加卯时四数,总十数,除六得四为动爻,是为天风姤之九四。《易》曰:「包无鱼,起凶。」是易辞不吉矣。以卦论之,巽木为体,干金克之,互卦又见重干,俱是克体,并无活力,且时在途行,其应速。逐以成卦之数平分而取其半,谓白叟虫:「汝于五日内谨慎出入,恐有重祸。」果五日,此老赴吉席,因鱼骨鲠而终。
右万物之象,庶事之多不止于此。占者宜各以其类而推之耳。
官讼:争讼不已、曲直未决、因讼有损、防刑、秋占为体得理胜讼。
艮:山、土、少男、孺子、狗、手指、径路、门阙、果、蓏、阍寺、鼠、虎、狐、黔喙之属、木生之物、藤生之物、爪、鼻。黄色。
因其服色者,如其人青衣为震,赤衣为离之类。
家宅:安稳、平善、冬占不安、克体主火警。
身材:手指、骨、鼻、背。
五色:白。
静物:水带子、带核之物、弓轮、矫揉之物、酒器、水具。
屋舍:东向之居、山林之处、楼阁。
有客问曰:「本日动静如何?」逐将此六字占之。以乎分「本日动」三字为上卦。「今」平声,一数;「日」入声,四数;「动」去声,三数,共八数,得坤为上卦。以「静如何」为下卦,「静」去声,三数;「如」平声,一数;「何」平声,一数,共五数,得巽,为下卦。又以八五总为十三数,除二六一十二,余得一数,为地风升。初爻动,变泰卦,互见震、兑。逐为客曰:「本日有人相请,客未几,酒不醉,味至黍鸡罢了。」至晚公然。
后天端法:以物为上卦,方位为下卦,合物卦之数与方卦之数加时数以取动爻。
二字为两仪平分。以一字为上卦,一字为下卦。
象数易理篇之二
官讼:易散、文书动、辞讼明辨。
断曰:此牛二十一日内必遭搏斗。后二旬日,人果买此牛,杀以犒众,悉皆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