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女律师 > 第013章 糊涂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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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主任笑道:“也能够这么说。先予履行,是指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讯断作出之前,按照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必然命额的款项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动,并当即付诸履行的一种法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