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一条有以下景象之一的,条约的权力任务停止:
第九十七条条约消弭后,尚未实施的,停止实施;已经实施的,按照实施环境和条约性子,当事人能够要求规复原状、采纳其他挽救办法,并有官僚求补偿丧失。
第六章条约的权力任务停止
第十一章赠与条约
(二)要约以非对话编制作出的,承诺该当在公道刻日内达到。
第十九条有以下景象之一的,要约不得撤消:
第二章条约的订立
(一)形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第五十条法人或者其他构造的法定代表人、卖力人超出权限订立的条约,除相对人晓得或者该当晓得其超出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动有效。
第十六条要约达到受要约人时见效。
(五)债务人免除债务;
(一)一方以讹诈、勒迫的手腕订立条约,侵害国度好处;
第三章条约的效力
第三十八条国度按照需求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度订货任务的,有关法人、其他构造之间该当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力和任务订立条约。
第四十七条限定民事行动才气人订立的条约,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条约有效,但纯获好处的条约或者与其春秋、智力、精力安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条约,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第二十六条承诺告诉达到要约人时见效。承诺不需哀告诉的,按照买卖风俗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动时见效。
第一百零一条有以下景象之一,难以实施债务的,债务人能够将标的物提存:
第二章条约的订立
第二十八条受要约人超越承诺刻日收回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告诉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二)价款或者酬谢不明白的,遵循订立条约时实施地的市场代价实施;依法该当履行当局订价或者当局指导价的,遵循规定实施。
第二十二条承诺该当以告诉的编制作出,但按照买卖风俗或者要约表白能够通过行行动出承诺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该抢先实施债务的当事人,有切当证据证明对方有以下景象之一的,能够中断实施:
第八十三条债务人接到债务让渡告诉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务,并且债务人的债务先于让渡的债务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能够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第一百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格不不异的,经两边协商分歧,也能够抵销。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实施首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公道刻日内仍未实施;
第五章条约的变动和让渡
当事报酬本身的好处不副本地禁止前提成绩的,视为前提已成绩;不副本地促进前提成绩的,视为前提不成绩。
第三十条承诺的内容该当与要约的内容分歧。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本色性变动的,为新要约。有关条约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酬谢、实施刻日、实施地点和体例、违约任务和处理争议体例等的变动,是对要约内容的本色性变动。
(一)具有撤消权的当事人自晓得或者该当晓得撤消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利用撤消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取书面情势的,该当采取书面情势。当事人商定采取书面情势的,该当采取书面情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