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要约聘请是但愿别人向本身收回要约的意义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申明书、贸易告白等为要约聘请。
第二条本法所称条约是划一主体的天然人、法人、其他构造之间设立、变动、停止民事权力任务干系的和谈。
(三)数量;
(二)标的;
(七)违约任务;
(二)要约以非对话编制作出的,承诺该当在公道刻日内达到。
第十七条要约能够撤回。撤回要约的告诉该当在要约达到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达到受要约人。
第二十一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义表示。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志愿订立条约的权力,任何单位和小我不得不法干预。
第二十一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义表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本色性变动。
第十一条书面情势是指条约书、函件和数据电文(包含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互换和电子邮件)等能够无形地表示所载内容的情势。
(四)质量;
第十二条条约的内容由当事人商定,普通包含以下条目:
(一)要约以对话编制作出的,该当立即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条约,采纳要约、承诺体例。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条约,有书面情势、口头情势和其他情势。
第二十二条承诺该当以告诉的编制作出,但按照买卖风俗或者要约表白能够通过行行动出承诺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承诺该当在要约肯定的刻日内达到要约人。
(一)要约人肯定了承诺刻日或者以其他情势明示要约不成撤消;
第十七条要约能够撤回。撤回要约的告诉该当在要约达到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达到受要约人。
第一条为了庇护条约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经济次序,促进社会主义当代化扶植,制定本法。
(一)要约以对话编制作出的,该当立即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
采取数据电文情势订立条约,收件人指定特定体系领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体系的时候,视为达到时候;未指定特定体系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体系的初次时候,视为达到时候。
第二条本法所称条约是划一主体的天然人、法人、其他构造之间设立、变动、停止民事权力任务干系的和谈。
(二)表白接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义表示束缚。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干系的和谈,合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一)内容详细肯定;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志愿订立条约的权力,任何单位和小我不得不法干预。
第二十四条要约以函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刻日自傲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
第二十四条要约以函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刻日自傲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
(八)处理争议的体例。
(六)实施刻日、地点和体例;
(一)当事人的称呼或者姓名和居处;
第二十二条承诺该当以告诉的编制作出,但按照买卖风俗或者要约表白能够通过行行动出承诺的除外。
(一)回绝要约的告诉达到要约人;
(一)要约人肯定了承诺刻日或者以其他情势明示要约不成撤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