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书面情势是指条约书、函件和数据电文(包含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互换和电子邮件)等能够无形地表示所载内容的情势。
第二十一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义表示。
第十六条要约达到受要约人时见效。
(七)违约任务;
第十九条有以下景象之一的,要约不得撤消:
第十二条条约的内容由当事人商定,普通包含以下条目: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实施条约,该当遵循法律、行政法规,尊敬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次序,侵害社会大众好处。
(一)要约人肯定了承诺刻日或者以其他情势明示要约不成撤消;
采取数据电文情势订立条约,收件人指定特定体系领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体系的时候,视为达到时候;未指定特定体系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体系的初次时候,视为达到时候。
(四)质量;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干系的和谈,合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十四条要约是但愿和别人订立条约的意义表示,该意义表示该当合适以下规定:
(七)违约任务;
当事人依法能够拜托代理人订立条约。
(八)处理争议的体例。
第二章条约的订立
第六条当事人利用权力、实施任务该当遵守诚坚信誉原则。
第十八条要约能够撤消。撤消要约的告诉该当在受要约人收回承诺告诉之前达到受要约人。
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条约,采纳要约、承诺体例。
第二十二条承诺该当以告诉的编制作出,但按照买卖风俗或者要约表白能够通过行行动出承诺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义表示。
依法建立的条约,受法律庇护。
第九条当事人订立条约,该当具有呼应的民事权力才气和民事行动才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