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标的;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条约,有书面情势、口头情势和其他情势。
(二)标的;
(四)质量;
(一)要约人肯定了承诺刻日或者以其他情势明示要约不成撤消;
第十九条有以下景象之一的,要约不得撤消:
采取数据电文情势订立条约,收件人指定特定体系领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体系的时候,视为达到时候;未指定特定体系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体系的初次时候,视为达到时候。
第二条本法所称条约是划一主体的天然人、法人、其他构造之间设立、变动、停止民事权力任务干系的和谈。
第二十四条要约以函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刻日自傲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实施条约,该当遵循法律、行政法规,尊敬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次序,侵害社会大众好处。
第十二条条约的内容由当事人商定,普通包含以下条目:
第十二条条约的内容由当事人商定,普通包含以下条目:
第二十一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义表示。
第二十条有以下景象之一的,要约见效:
第九条当事人订立条约,该当具有呼应的民事权力才气和民事行动才气。
(二)要约以非对话编制作出的,承诺该当在公道刻日内达到。
第十四条要约是但愿和别人订立条约的意义表示,该意义表示该当合适以下规定:
第十八条要约能够撤消。撤消要约的告诉该当在受要约人收回承诺告诉之前达到受要约人。
依法建立的条约,受法律庇护。
第三条条约当事人的法律职位划一,一方不得将本身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本色性变动。
(二)表白接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义表示束缚。
(一)内容详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