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公五年,朝晋昭公。六年,楚公子弃疾弑灵王自主,为平王。十一年,火。
十八年,初,宣公爱夫人夷姜,夷姜生子伋,觉得太子,而令右公子傅之。右公子为太子取齐女,未入室,而宣公见所欲为太子妇者好,说而自取之,更加太子取他女。宣公得齐女,生子寿、子朔,令左公子傅之。太子伋母死,宣公道夫人与朔共谗恶太子伋。宣公自以其夺太子妻也,心恶太子,欲废之。及闻其恶,大怒,乃使太子伋於齐而令盗遮界上杀之,与太子白旄,而告界盗见持白旄者杀之。且行,子朔之兄寿,太子异母弟也,知朔之恶太子而君欲杀之,乃谓太子曰:“界盗见太子白旄,即杀太子,太子可毋行。”太子曰:“逆父命求生,不成。”遂行。寿见太子不止,乃盗其白旄而先驰至界。界盗见其验,即杀之。寿已死,而太子伋又至,谓盗曰:“所当杀乃我也。”盗并杀太子伋,以报宣公。宣公乃以子朔为太子。十九年,宣公卒,太子朔立,是为惠公。
襄公六年,楚灵王会诸侯,襄公称病不往。
戴公申元年卒。齐桓公以卫数乱,乃率诸侯伐翟,为卫筑楚丘,立戴公弟燬为卫君,是为文公。文公以乱故奔齐,齐人入之。
卫康叔名封,周武王同母少弟也。其次另有冉季,冉季起码。
周公旦惧康叔齿少,乃申告康叔曰:“必求殷之贤人君子父老,问其先殷以是兴,以是亡,而务爱民。”告以纣以是亡者以淫於酒,酒之失,妇人是用,故纣之乱自此始。为梓材,示君子可法例。故谓之康诰、酒诰、梓材以命之。康叔之国,既以此命,能和集其民,民大说。
桓公二年,弟州吁骄奢,桓公绌之,州吁出走。十三年,郑伯弟段攻其兄,不堪,亡,而州吁求与之友。十六年,州吁收聚卫亡人以袭杀桓公,州吁自主为卫君。为郑伯弟段欲伐郑,请宋、陈、蔡与俱,三国皆许州吁。州吁新立,好兵,弑桓公,卫人皆不爱。石碏乃因桓公母家於陈,详为善州吁。至郑郊,石碏与陈侯同谋,使右宰丑进食,因杀州吁于濮,而迎桓公弟晋於邢而立之,是为宣公。
顷侯厚赂周夷王,夷王命卫为侯。顷侯立十二年卒,子釐侯立。
二年,鲁孔丘卒。
卫君黔牟立八年,齐襄公率诸侯奉王命共伐卫,纳卫惠公,诛摆布公子。卫君黔牟奔于周,惠公复立。惠公立三年出亡,亡八年复入,与前通年凡十三年矣。
三十九年,太子蒯聩与灵公夫人南子有恶,欲杀南子。蒯聩与其徒戏阳遫谋,朝,使杀夫人。戏阳悔怨,不果。蒯聩数量之,夫人觉之,惧,呼曰:“太子欲杀我!”灵公怒,太子蒯聩奔宋,已而之晋赵氏。
四十二年,釐侯卒,太子共伯馀立为君。共伯弟和有宠於釐侯,多予之赂;和以其赂赂士,以袭攻共伯於墓上,共伯入釐侯羡他杀。卫人因葬之釐侯旁,谥曰共伯,而立和为卫侯,是为武公。
摆布公子不平朔之立也,惠公四年,摆布公子怨惠公之谗杀前太子伋而代立,乃反叛,攻惠公,立太子伋之弟黔牟为君,惠公奔齐。
九年,襄公卒。初,襄私有贱妾,幸之,有身,梦有人谓曰:“我康叔也,令若子必有卫,名而子曰‘元’。”妾怪之,问孔成子。成子曰:“康叔者,卫祖也。”及生子,男也,以告襄公。襄公曰:“天所置也。”名之曰元。襄公夫人无子,於是乃立元为嗣,是为灵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