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夫曼本没有惩办隆美尔的意义,但后者身上的弊端实在很多,需求好好借此次事件压一压。隆美尔和古德里安的脾气很像,脾气朴重、分缘很差,但古德里安与他比拟有一点好,不会吹牛说大话,隆美尔却常常因为这一点在很多微不敷道的小事上栽跟斗。刚强、不听人劝、频频冒险当然成绩了戈壁之狐的赫赫威名,但形成隆美尔失利的也恰是他脾气中的这些因子。霍夫曼清楚地晓得,隆美尔与卖力北非事件的凯塞林元帅干系很反面谐,特别是隆美尔仗着有希特勒的宠嬖和撑腰,常常背着凯塞林自搞一套,结果常常非常严峻,然后一旦出了题目就是相互推委与扯皮,如许的无厘头官司常常闹到柏林,大多数时候凯塞林元帅的定见都是精确的,但在隆美尔的胡搅蛮缠之下,希特勒凡是是各打五十大板了事――霍夫曼可不想犯这类无原则姑息的弊端。
但与汗青上诺曼底登岸分歧,大打算的D日固然也收到潮汐、风向与气候的影响,但在最开端并不是一个切当的日子,因为他受制于两方面的身分――第一,北非英军的驻扎与防备环境;第二,日本结合舰队的出动环境。只要这两个前提前提处理了,真正的D日才会到来。以是别说是古德里安搞不清楚指令何时下达、到底何时登岸,就连霍夫曼本身都不晓得会在哪一天。
隆美尔在汗青上是否真的参与了720事件尚无确实证据与定论,但霍夫曼从本身的态度解缆以为,近似隆美尔如许脾气出缺点、耳朵根子特别软的人,面对本身信赖和推许的部下(施陶芬贝格)的劝说,再加上对战局悲观绝望与内心积存着的不满,他在这件事上绝对是知情的――暗害魁首这类事,别说参与或表示附和,哪怕明白表示反对却知情不报仍然都是重罪,是以希特勒赐他一个“他杀”严格提及来不算是过分。此次“叛国个人”事件透露得更早一点,隆美尔估计是真被冤枉的,但霍夫曼仍然用整件事情给了隆美尔一个毕生难忘的经验――并且还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打算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