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反把持法律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安排职位的行动。
(六)与认定该运营者市场安排职位有关的其他身分。
(五)******规定的其他职责。
(一)运营者归并;
(一)牢固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代价;
(三)豆割发卖市场或者原质料采购市场;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景象,此中有的运营者市场份额不敷非常之一的,不该当推定该运营者具有市场安排职位。
第十四条制止运营者与买卖相对人达成以下把持和谈:
第十一条行业协会该当加强行业自律,指导本行业的运营者依法合作,保护市场合作次序。
第十二条本法所称运营者,是指处置商品出产、运营或者供应办事的天然人、法人和其他构造。
(一)研讨订定有关合作政策;
(七)法律和******规定的其他景象。
(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代价;
第十八条认定运营者具有市场安排职位,该当根据以下身分:
(四)为实现节俭能源、庇护环境、救灾救济等社会大众好处的;
第十六条行业协会不得构造本行业的运营者处置本章制止的把持行动。
(三)为进步中小运营者运营效力,加强中小运营者合作力的;
(三)三个运营者在相干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五)结合抵抗买卖;
(三)该运营者的财力和技术前提;
(六)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合法好处的;
(二)限定商品的出产数量或者发卖数量;
(五)其他运营者进入相干市场的难易程度;
本法所称把持和谈,是指解除、限定合作的和谈、决定或者其他协同业为。
本法所称市场安排职位,是指运营者在相干市场内具有能够节制商品代价、数量或者其他买卖前提,或者能够停滞、影响其他运营者进入相干市场才气的市园职位。
(二)没有合法来由,以低于本钱的代价发卖商品;
(四)没有合法来由,限定买卖相对人只能与其停止买卖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运营者停止买卖;
被推定具有市场安排职位的运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安排职位的,不该当认定其具有市场安排职位。
(五)因经济不景气,为减缓发卖量严峻降落或者出产较着多余的;
第二十条运营者集合是指以下景象:
(四)调和反把持行政法律事情;
(六)没有合法来由,对前提不异的买卖相对人在买卖代价等买卖前提上实施不同报酬;
(五)没有合法来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买卖时附加其他不公道的买卖前提;
(二)为进步产品格量、降落本钱、促进效力,同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施专业化合作的;
第二十二条运营者集合有以下景象之一的,能够不向******反把持法律机构申报:
属于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景象,分歧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运营者还该当证明所达成的和谈不会严峻限定相干市场的合作,并且能够使消耗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好处。
(一)参与集合的一个运营者具有其他每个运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分或者资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