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头山猪实在是一次大收成。”我吸干了它最后一滴血液,站直身子,184cm的个子纵情地舒伸开来,多亏了这头山猪的血液让我规复原状了,只是皮肤还是非常地泛黄,仿佛是缺了一点甚么。
我慎重地走到山猪面前,暴露狰狞锋利的利齿毫不踌躇地咬穿了它的喉管。充满着生机的热血不竭地被我吸食,而山猪还没有死透,大睁着眼睛惊骇地盯着我。
我走到了他身边,发明他没有带任何东西,没有开车,没有行李,就只有身上的一套休闲服,让我感到奇特。
植物的血液只是不得已而取之的代替品,主食还是人血。如果再吸食植物血液的话,我的血管就会堵塞,肌体又要坏死了。唉,做个不人不鬼的存在也不轻易啊!!
“嗬嗬嗬……”我抓兔子的那只手猖獗地颤抖起来,一股强大的力量节制着我的手,要将这血淋淋的兔子送到我的嘴里。
在密林中走了半刻钟,我才清楚,本身是真的分开了坟场了,现在我在间隔坟场5千米处的一片深山密林当中。
锋锐的竹竿极速掠过密林,精确地将一只成年山猪的心脏穿透,将它死死地钉杀在泥地上,竹竿没入泥地半米深,这也足见我的力量之大。
我能感遭到体内循环的血液有了很强的晦涩感,脚步也不太天然了,就像是一个零件生锈的机器人。我晓得,植物血液已经不能够满足我了,毕竟植物的血液跟人类的血液是两种机制,我的身材需求人类的血液保持循环。
统统都因鲜血而产生了窜改。
在饥饿的催使下,我操纵从小学到的打猎手腕将竹子削尖猎到了一只野兔子。
血液喝进喉咙的感受就像是浓稠的豆浆,但是远远比豆浆难喝的多,腥中带着苦。奇特的是,我竟然没有产生讨厌感,按理说普通人喝血都会感到反胃,产生呕吐感。
我俄然产生一种悲惨的感受,身材的本能奉告我,鲜血就是我平常的饮食,就像是米饭面条一样。我仿佛真的不再是人了,不管是刚才还是现在。
因为我从小在这山林当中长大,以是即便是深夜,我也能够晓得本身地点的位置。
我一拍脑袋,必然是那具铜棺棺材,我猜想本身死而复活和那铜棺不无干系。比及天亮我还会回到坟场去看看的,那边必然藏着不为人知的奥妙。
“我的五脏六腑已经规复了最根基的生机了,固然还是很糟糕,缩水很严峻,但是我想今后只要多吞噬些血食,就会规复到我生前的模样。”
我不再按捺身材的本能,强忍住嗜血的猖獗,缓缓地将滴血的兔子凑到我的嘴边。
最大的窜改就是心脏了,此时颠末血液滋养的心脏,已经规复了健旺的跳动,正在将为数未几的血液从心脏当中挤压出去,通过血管传输到四周八方。
“看来我也不美满是鬼,起码我不怕阳光。”我自嘲地笑了笑,找了条小溪简朴地洗漱了一下,身上的污垢,嘴边的血渍都洗濯洁净了。
还好,微小的心跳支撑着我前行的脚步。
我欣喜于身材的窜改,看来我要持续活下去,鲜血就是我的养料了。那干瘪暗淡的皮肤也因为这血液的滋养而规复了一丝的气色。
在那男人的身上压着一个小女孩,浑身的鲜血将她洁白的连衣裙都染红了……
也不晓得是不是因为吸食了血液的原因,或者又是我死而复活获得的强化。不管如何,这老是功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