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半夜了我们俩仍在等动静,一个电话打过来,大眼儿看了一下号码然后摁下免提,劈面的人并没有多余的话,上来就说“你说的事查清了。被杀的女人叫崔斯塔,在医学院从属病院事情。她被分尸了,在34区一座空屋子里发明了她的部分尸身。别的那所屋子里另有两具黑人的尸身被确认是绑架那女孩儿的凶手。有捕快从一段监控录相上发明那女孩儿的男友几天前和这两个黑人在地铁站见过面,是以认定是女孩儿的男友策划了绑架并殛毙了女孩儿。”
我无所谓“就算不是他杀了崔斯塔,光凭日本人发卖**这一条儿,杀了他不冤枉。”
在泊车场最内里一个狭长的隔间里我们翻开手提箱,内里装着一支HK公司的MK23打击型手枪,一支伯莱达92F手枪,一支柯尔特公司的蟒蛇左轮和一支怪模怪样的枪。我拿起拿把怪枪问“这是甚么枪?”
我被大眼儿压服了。固然这个打算实在不算完美但是我强压下的肝火却差遣我立即行动,何况大眼儿还从他带返来的手提箱里拿出来五个手榴弹和四块C4火药。有了这些东西,只设备轻兵器的普通保镳确切不是我们的敌手。
“这是带团体式消音器的03型,以是看着更笨一些。”他拍拍枪管的位置。
“好,我找个借口把李叔送到金山市住几天。”
“是不是有人告我掳掠了一个叫胡克的家伙?”这是我能想到的栽在我身上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