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期间的古印度有很多大小不等并且生长程度分歧的国度。佛教文献中说到了“十六大国”,就是指孔雀王朝同一北印度前的十六个独立的国度。它们是鸯伽(后代印度的东比哈尔)、摩揭陀(后代印度的南比哈尔)、迦尸(今后代印度的瓦拉纳西也就是贝拿勒斯为中间,以上三国自东至西漫衍在恒河三角洲以上地区的南岸)、居萨罗(即在迦尸西北,今后的奥德)、跋阇(即拔只、弗栗恃,在摩揭陀以北,后代的北比哈尔,公元前483年为摩揭陀国所灭)、末罗(即摩罗,力士之意,在居萨罗东北,后代印度的哥拉克浦尔县,公元前483年为摩揭陀国所灭)、拔沙(即跋沙、梵萨,在迦尸以西,后代印度的阿拉哈巴德一带)、支提(车底,在拔沙以西)、般阇罗(在居萨罗西北,后代的巴雷利一带)、居楼(在般阇罗西北,后代印度的德里、密拉特一带)、婆蹉(在居楼以南,后代印度的斋浦尔一带)、苏罗娑(在居楼以南,后代的马土腊一带)、阿般提(在支提西南,马尔瓦高原)、阿湿波(佛教文献以为这是偏在南部的哥达瓦里河一带的国度,又有文献以为它在西北角地区,第一种更可托)、犍陀罗和剑浮沙(以上两国在西北方印度河上游)。耆那教文献也有十六国之说,不过实在十六国以外另有很多小国和城主,如释迦牟尼的母国迦毗罗卫国(释迦国)和释迦牟尼的外祖父善觉王的天臂城。十六国中的一些国度也是时分时合,并不是一成稳定的,佛陀活着时,迦尸国就被居萨罗国波斯匿王(胜军王)一度兼并过,而迦毗罗卫国最后也被波斯匿王的儿子琉璃王(末利夫人之子,胜鬘夫人之弟)屠城。
另有一些称为“维耶瓦哈里伽”的法官,他们帮手国王处置审判事情。判案的根据是教法(法经、法论)、风俗法和国王的法律。刑事案件则常常用“神判法”来定案。跟着兼并和国土扩大,一些大国还在被征服地区设立总督或“副王”。这类首要职务凡是都委派给王子们去担负,偶然国王也派本身亲信的将领去作行省总督。在这一期间的各君主国中,王权在分歧程度上都加强了。
十六大国中的大多数是君主国,在君主国中,国王享有遍及的权力和特权。他们有权征收地盘税和各种贸易税,有权措置山林之地以及无主财产,另有权征发劳役。国王还把握着军事、行政和司法方面的最高权力。在国王的宫廷中有很多大臣供职。此中职位最高的是称为“普罗希塔”的国王参谋。
共和国在十六大国中只要跋祗和末罗两国,而其他小的共和国却很多。比方,佛陀的故里释迦共和国(在今尼泊尔境内兰毗尼一带),以及科利耶(在释迦以东)共和国、莫利耶(在释迦以南)共和国等是东部的一些比较着名的共和国,在西部印度河道域另有很多小的共和国,乃至另有很多部落杂处其间。
注:
印度的汗青像谜一样,仿佛统统当政的人都不晓得记录本身的汗青,不记录汗青文明就轻易断绝,最后只剩下宗教文明传播了下来。直到公元前7世纪,古印度的政治史还处于昏黄的状况中。没有切当的年代记载,也没有比较体系而实在的政治史质料。不过从公元前6世纪起,环境有了窜改,波斯人和马其顿人的前后入侵,肯定了公元前6—前4世纪印度汗青的时候框架。这一期间的佛教和耆那教的文献又供应了很多关于政治汗青和社会糊口等多方面的质料。因为初期佛教的文献对于申明这一期间汗青的首要性,有人称这时为“初期佛教期间”。因为当时诸邦林立而无同一国度,人们又称这时为“各国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