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列:具列或作床,或作架,或纯木纯竹而制之,或木法竹黄黑可扃而漆者,长三尺,阔二尺,高六寸,其到者悉敛诸器物,悉以摆设也。
碾:碾以橘木为之,次以梨、桑、桐柘为臼,内圆而外方。内圆备于运转也,外方制其倾危也。内容堕而外无余木,堕形如车轮,不辐而轴焉,长九寸,阔一寸七分,堕径三寸八分,中厚一寸,边厚半寸,轴中方而执圆,其拂末以鸟羽制之。
漉水囊:漉水囊若常用者,其格以生铜铸之,以备水湿,无有苔秽腥涩。意以熟铜苔秽、铁腥涩也。林栖谷隐者或用之竹木,木与竹非耐久涉远之具,故用之生铜。其囊织青竹以卷之,裁碧缣以缝之,纽翠钿以缀之,又作绿油囊以贮之,圆径五寸,柄一寸五分。
涤方:涤方以贮涤洗之余,用楸木合之,制如水方,受八升。
熟盂:熟盂以贮熟水,或瓷或沙,受二升。
纸囊:纸囊以剡藤纸白厚者夹缝之,以贮所炙茶,使不泄其香也。
则:则以海贝蛎蛤之属,或以铜铁竹匕策之类。则者,量也,准也,度也。凡煮水一升,用末方寸匕。若好薄者减之,嗜浓者增之,故云则也。
滓方:滓方以集诸滓,制如涤方,处五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