伸出两只泥糊糊的小手看了看,简武简文相互吐吐舌头,回身就向外跑,嘴里不忘说道,“娘等着我!”武哥一头撞到门口的秋菊身上,怔了下,随即嚷道,“我去洗手,秋菊姐姐不准偷吃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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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我们都吃肉。”被甄十娘哈腰拦住,“不过,文哥武哥要先把手洗洁净了。”
当然了,曾经的她就是再放肆,再霸道,喜鹊也不敢直说,以是,在现在的甄十娘眼里,她之以是落得明天,都是沈钟磬那厮喜新厌旧,那日隔着珠帘,固然没瞥见沈钟磬的样貌,可他那一身大红的喜服甄十娘倒是瞧的清清楚楚。
趁她做饭工夫,喜鹊又带秋菊和两个小家伙打了几篓莲蓬返来,“……蜜斯的技术越来越好了。”看着桌上香喷喷的饭菜,秋菊口水先流了出来。
她家蜜斯不是真的想再醮吧?
“这……”喜鹊用力绞动手指,“是……是大爷又打了败仗,得胜还朝路过这里,传闻……”她偷眼觑着甄十娘神采,“他明日中午要在午门前献俘,万岁会亲身驱逐。”
除了文哥、武哥是男人,家里就三女人,祖宅前面有两亩荷塘和半亩菜地,平常日子地里的粗活都是喜鹊和秋菊打理,三个女人中属甄十娘身子差,做饭的事情就归她卖力。
她还健在,这厮就另娶,不是喜新厌旧是甚么?
“蜜斯……蜜斯是……”喜鹊瞠目结舌。
“要不,蜜斯就把文哥武哥的事情奉告大爷吧,他们老是大爷的嫡宗子……”不知甄十娘是为本身的将来担忧,觉得她不甘心沈钟磬的荣归,喜鹊就劝道,“传闻这几年将军府里除大姨娘生了个女儿,三姨娘的儿子出世三天就短命了外,大爷再无所出,信赖见到文哥武哥,大爷立马就会把您接归去。”自古母以子贵,特别公卿之家,最重的就是子嗣。
“你起来吧……”甄十娘感喟一声,“你是不晓得,我甘愿找一个知疼知热的山野村夫,也强过和他过下半辈子。”
人多肉少,见喜鹊叨了一块肉就不肯再吃,只让两个孩子吃,也知劝她没用,甄十娘就把文哥跟前的鱼端到喜鹊跟前,“来,你最爱吃的清蒸鱼……”
五年来,沈家人从没来过,又加甄十娘身材不好,一贯深居简出,镇上倒也没人起疑。
别说只是个辅国大将军,就算是天子,如许的渣男白送她,她也不奇怪,甄十娘好笑地摇点头。
幸亏甄十娘宿世就喜好美食,最爱看舌尖上的中国,做饭对她来讲倒也不是甚么难堪事,反而自娱此中,特别常常用最浅显的质料做出一桌适口的饭菜,把简武简文撑得小肚子圆溜溜的,甄十娘就有一类别样的满足。
自家有荷塘,甄十娘春季时往塘里放了很多鱼苗,鱼肉倒是常常能够吃到的。
筷子一送到嘴边,喜鹊就一阵咽呕。
这喜鹊,真是多虑了!
跟了她五年,竟一向看不透她这颗淡泊的心,她不求繁华繁华,这平生哪怕布衣荆钗,只要能找到一个一心一意待她的人,能平生一世一双人,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