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陪字,明显那么不起眼,但是真正能做到的有几小我?安德森和她的豪情没有经历大风大浪,倒是静水深流,他陪她得两年,真的是别人眼中最最完美的恋人,只是她本身走不出来,而安德森也走不出来。
每小我都有执念,偶然候,本身晓得那些执念看起来明显那么好笑,可还是不舍等闲放弃,就是因为在坚信着,只要固执下去就会成心想不到的成果,可谁又晓得,这个成果是不是本身想要的?人没有预知将来的才气,只是喜好一味地错下去,不管不顾,或许到了绝顶也是带着执念不肯放弃……
实在,他开初,会带着她到分歧的酒庄,他说要喝酒就到必然的处所喝,他陪着她,他当然晓得,他不过是想带着她出去逛逛看看,不想让她把本身关在阿谁房间里为之前的事痛苦。
他很会照顾人,在阿谁小村庄,他给她做饭,带着她看日出日落,他会和她开打趣,会叫她小晴晴,她不晓得有种豪情会如许渐渐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