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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关于打野味,配角的第一次冒险观光我选在海内,很多朋友都跳出来现身说法,都很“状师”。因为在海内只如果野活泼物,根基都在法律庇护行列以内。但也有分环境的,比方草原上狼患很重,狼在那边就是害兽。并且,我已经很重视照顾读者的豪情接受题目了,熊我没杀,老虎也不敢动,只打了几只兔子和飞龙鸟。最首要的,我在简介中就已经说明过,本书平行天下,请勿对号入坐。如果真要法律法规,这本书也就没法写了。即便如此,配角的第二次观光我也缓慢的安排他出国去了。(二狗子:一把酸楚一把泪,都是被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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