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起我的吉他,抱起喵妹儿和它好好亲热一番……分开家之前,我找出一叠稿纸,取出笔来,心想不管如何,也应当跟林裳说些甚么……
“三儿,这歌嘛,我们缺个键盘手……要不,换首歌?”
我还没走进大门,却先由门里跑出一个女人,她穿戴玄色紧身外套,捂着嘴掉着眼泪,耳垂上带着“航”字的耳钉闪闪发亮。
他扶着身前的酒桌和座椅,将本身的身子拖向舞台,举起手指向我说:“键盘……我……我来键盘!”
第一张稿纸的语气是虚假的轻巧,写了一半撕掉揉成一团丢在一旁……第二张稿纸的内容是详确解释我没法接管她豪情的启事,没写完就感觉本身脆弱,撕掉……撕掉揉烂了十来张纸,叹口气,晓得统统都是徒劳。最后一张纸上,仅仅写了然我要去外埠事情,要她帮手照顾喵妹儿。
将留言放在了餐桌上,最后一次环顾这间老屋子,固然我仍然很不舍,但妆容后的我的目光,是阴狠的冰冷的,毫无波澜的。拖起行李箱,翻开房门,将行李箱提了出去,转头预备锁门,俄然看到林裳送我的随身听,刚才被我顺手放在了桌角,此时正孤零零地躺着。
……
台下世人欢闹着将酒瓶和骰钟在酒桌上砸响,吹着锋利的口哨,有节拍地喊着:“三儿!三儿!三儿!”
鼓手小厮无法敲敲鼓边,对魏航抱怨道:“老迈,这歌没有键盘的话,我和尕龙如何切出去?”
竟然是已然喝得烂醉的花逝!
花逝的眼睛直勾勾地看向天花板,乃至是以暴露了大部分的眼白,他跟着节拍大幅摇解缆子,再加时不时醉醺醺的诡异笑容,那神情,仿佛他不是在弹键盘,而是在嗑点头丸。
这是一首德语的哥特摇滚歌曲,是瑞士哥特摇滚乐队Lacrimosa的一支歌曲。在赶赴残破的路上,我已经单曲反复了很多遍这曲我非常爱好的摇滚。此时站上了舞台,我更是迫不及待地下认识地扫动着琴弦,收回一阵不调和和弦的杂音……我要亲身唱响这支歌。
拖出灰尘铺满的行李箱,将衣柜中一件件物事丢了出来,满满铛铛地紧紧塞成一个大包裹。换上粗帆布的破洞牛仔裤,穿起久违了的哥特T恤和夹克,擦亮了棕色的马丁靴套在脚上,拿起卫生间的电剃刀,将鬓边两侧的头发剃得干清干净,再将头顶的长发高高梳向脑后,喷了很多的发胶。从收藏的饰品盒里取出好久没有戴过的耳钉和骷髅戒指,将耳廓和手指导得闪闪发亮,再给脖子套上一条缀着一颗被匕首洞穿的心脏的金属项链。
酒吧暗淡的角落里,摇摇摆晃地站起了一个男人,他举起面前的酒杯,颤颤巍巍地灌进嘴里,然后缓缓回身,从暗影里步步沉重地走出……
我一样向他投去别成心味的目光,你他妈的把肇可可如何的了?好不轻易有个至心对你的女人,你傻逼却不珍惜……却也不知这傻逼有没有读懂我的眼神。
迎着酒气异化着放纵的喧哗冲了出来,像是跳进了一个闷浊的地窖。我目空统统地走向舞台,将行李箱丢在一旁,卸下背上的吉他袋,翻开拉链取出了吉他。待魏航、尕龙、崽崽和小厮正筹办演唱的歌曲结束,我抱着吉他跳上了舞台,喊道:“《Irgendein Arsch 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