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二年庚寅,公元前三一年春,正月,罢雍五畤及陈宝祠,皆从匡衡之请也。辛巳,上始郊祀长安南郊。赦奉郊县及中都官耐罪徒;减天下赋钱,算四十。
壬子,封舅诸吏、光禄大夫、关内侯王崇为安成侯;赐舅谭、商、立、根、逢时爵关内侯。夏,四月,黄雾四塞,诏博问公卿大夫,无有所讳。谏大夫杨兴、博士驷胜等对,皆觉得“阴盛侵阳之气也。高祖之约,非功臣不侯。今太后诸弟皆以无功为侯,外戚未曾有也,故天为见异。”因而大将军凤惧,上书乞骸骨,辞职。上优诏不准。
冬,十仲春,作长安南、北郊,罢甘泉、汾阴祠,及紫坛伪饰、歌女、鸾路、髐驹、龙马、石坛之属。
南山群盗傰宗等数百报酬吏民害。诏出兵千人逐捕,岁馀不能禽。或说大将军凤,以“贼数百人在都门,讨不能得,难以示四夷;独选贤京兆尹乃可。”因而凤荐故高陵令王尊,征为谏大夫,守京辅都尉,行京兆尹事。旬月间,盗贼清;后拜为京兆尹。
建始元年己丑,公元前三二年春,正月,乙丑,悼考庙灾。
诏曰:“今大辟之刑千有馀条,律令烦多,百有馀万言;奇请,它比,日以益滋。自明习者不知所由,欲以晓喻众庶,不亦难乎!于以罗元元之民,夭绝亡辜,岂不哀哉!其议减极刑及可蠲除约省者,令较然易知,条奏!”时有司不能广宣上意,徒钩摭微细,毛举数事,以塞诏罢了。
十仲春,戊申朔,日有食之。其夜,地动未央宫殿中。诏举贤能刚正能直言极谏之士。杜钦及太常丞谷永上对,皆觉得后宫女宠太盛,妒忌专上,将害继嗣之咎。
上即位之初,丞相匡衡复奏:“射声校尉陈汤以吏二千石奉使,颛命蛮夷中,不正身以先下,而盗所收康居财物,戒官属曰:‘绝域事不覆校。’虽在赦前,不宜处位。”汤坐免。后汤上言:“康居王侍子,非王子。”按验,实王子也。汤下狱当死。
夏,四月,己亥晦,日有食之。诏公卿百僚陈不对,无有所讳。大赦天下。光禄大夫刘向对曰:“四月交于蒲月,月同孝惠,日同孝昭,其占恐害继嗣。”是时许皇后专宠,后宫希得进见,中外皆忧上无继嗣,故杜钦、谷永及向所对皆及之。
夏,四月,雨雪。
张谭坐推举不实,免。冬,十月,光禄大夫尹忠为御史大夫。
立故河间王元弟上郡库令良为河间王。有星孛于营室。
上因而减省椒房、掖廷用度,服御、舆驾所发诸官署及所造作,遗赐娘家、群臣妾,皆如竟宁之前故事。皇后上疏自陈,觉得:“时世异制,是非相补,不出汉制罢了,纤微之间一定可同。若竟宁前与黄龙前,岂相放哉!家吏不晓,今壹受诏如此,且使妾摇手不得。设妾欲作某屏风张于某所,曰:‘故事无有。’或不能得,则必绳妾以圣旨矣。此诚不成行,唯陛下省察!故事,以特牛祠大父母,戴侯、敬侯皆得蒙恩以太牢祠,今当率仍旧事,唯陛下哀之!今吏甫受诏读记,直豫言使后知之,非可复若私府有所取也。其萌牙以是约制妾者,恐失人理。唯陛下深察焉!”上因而采谷永、刘向所言灾异咎验皆在后宫之意以报之,且曰:“吏拘于法,亦安足过!盖矫枉者过直,古今同之。且财币之省,特牛之祠,其于皇后,以是扶助德美,为华宠也。咎根不除,灾变相袭,祖宗且不血食,何戴侯也!传不云乎:‘以约失之者鲜’,审皇后欲从其奢与?朕亦当法孝武天子也。如此,则甘泉、建章可答复矣。孝文天子,朕之师也。皇太后,皇后成法也。借使太后在彼时不如职,今见亲厚,又恶能够逾乎!皇后其刻心秉德,谦约为右,垂则列妾,使有法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