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第三次机遇 > 第六十五章 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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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制定维新三年的预算时,为加强朝廷对于团体布局的掌控,制止因当年支出不敷而形成地运作尴尬,载泽和徐世昌颠末商讨并奏明天子同意后,在预算案中埋下了伏笔。
“……遵循九年立宪的分项过程,从维新三年开端将慢慢推行中心税和处所税的分别,是以本预算案在制定之时充分考虑了税制调剂的需求,特别是对田赋、盐税、关税、工商税通过对各地厘金的同一清算而构成的新税等大宗支出予以了详确体味,遵循财务部的测算,此后中心税九成以上的来源将由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