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遗言或赠与条约中肯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伉俪能够约订婚姻干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统统、共同统统或部分各自统统、部分共同统统。商定该当采取书面情势。没有商定或商定不明白的,合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第十六条伉俪两边都有实施打算生养的任务。
第二章结婚
伉俪对共同统统的财产,有划一的措置权。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后代有扶养教诲的任务;后代对父母有扶养扶助的任务。
第二十条伉俪有相互扶养的任务。
第十条有以下景象之一的,婚姻无效:
第七条有以下景象之一的,制止结婚:
(一)重婚的;
第一条本法是婚姻家庭干系的根基原则。
第三章家庭干系
第十五条伉俪两边都有插手出产、事情、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在,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定或干与。
伉俪对婚姻干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商定,对两边具有束缚力。
第二十九条有承担才气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灭亡或父母有力扶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任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承担才气的弟、妹,对于贫乏劳动才气又贫乏糊口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任务。
第二十二便条女能够随父姓,能够随母姓。
第二十六条国度庇护合法的收养干系。养父母和养后代间的权力和任务,合用本法对父母后代干系的有关规定。
(四)未到法订婚龄的。
第四条伉俪该当相互忠厚,相互尊敬;家庭成员间该当敬老爱幼,相互帮忙,保护划1、敦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干系。
伉俪对婚姻干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商定归各自统统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晓得该商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统统的财产了债。
(一)人为、奖金;
(二)出产、运营的收益;
制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动。
一方不实施扶养任务时,需求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力。
后代不实施扶养任务时,无劳动才气的或糊口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后代付给扶养费的权力。
父母和后代有相互担当遗产的权力。
(二)有制止结婚的支属干系的;
第十一条因勒迫结婚的,受勒迫的一方能够向婚姻登记构造或群众法院要求撤消该婚姻。受勒迫的一方撤消婚姻的要求,该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不法限定人身自在的当事人要求撤消婚姻的,该当自规复人身自在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两边必须亲身到婚姻登记构造停止结婚登记。合适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获得结婚证,即建立伉俪干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该当补办登记。
第二十四条伉俪有相互担当遗产的权力。
制止重婚。制止有妃耦者与别人同居。制止家庭暴力。制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抛弃。
第十七条伉俪在婚姻干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伉俪共同统统:
第二十八条有承担才气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灭亡或父母有力扶养的未成年的孙后代、外孙后代,有扶养的任务。有承担才气的孙后代、外孙后代,对于后代已经灭亡或后代有力扶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扶养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