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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入户掳掠,请对方辩白人重视27名受害人的陈述中,此中有9名受害人控告被告人在受害人家里或出租房内对其停止性侵掳掠,遵循《关于审理掳掠案件详细利用法律多少题目的解释》和《关于审理掳掠、掠取刑事案件合用法律多少题目的定见》第1条规定,完整合适入户抢**形。是以,被告人属入户掳掠。”
李超完整站在法律的角度停止阐述,阐发透辟入理,将法律干系阐述得清楚明白,将全部究竟以法律观点构成完整阐发,环环相扣,直指被告人李仁勇有罪。
“诉讼代理人犯的第三个弊端就是疏忽被告人是圈内着名的gay,其有保藏nei衣物的特别癖好,这癖幸亏gay圈中广为人知。以是与他产生性行动的男性都应当体味、默许其收走nei衣并加以保藏。”
“本案案情完整合适该条规定。被告人犯法过程中,第一个法律干系是被告人暴力性侵包含王旭东在内的37名男性受害人,这个法律干系是究竟,固然法律没有规定是犯法,但绝对是违法行动。在实施这一违法行动以后,操纵被害人不能抵挡、不敢抵挡的处境,被告人再劫取受害人的衣物,应以此前所实施的违法行动与掳掠罪实施数罪并罚。是以,本案完整合用第八条的规定,而不是将本案环境与第八条规定类比推理!”
“2005年6月8日最高群众法院《关于审理掳掠、掠取刑事案件合用法律多少题目的定见》第1条根据签订解释,对于“入户掳掠”作了进一步的细化标准,即规定:认定“入户掳掠”时,该当重视以下三个题目;
薛东一番正理越说越来劲,一张胖脸因为非常的镇静,暴露大块潮红之色。李仁勇见薛东说得头头是道,不由得微微点点头,脸上重现披收回对劲地嘲笑,挑衅似地看着李超和浩繁受害人。
“被告人方是否有新的辩论定见?”审判长催促道。
“至于被告人劫走了受害人的衣物,受害人的合法财产nei衣物立即离开了受害人的掌控,被告人就已经构成了掳掠犯法既遂。至于被告人保藏这些掳掠获得的nei衣物,是被告人对赃物的后续措置利用。”
“遵循对方的逻辑,杀人犯杀了人,因为凶手是大家皆知的杀人犯,死者就应当是志愿被杀人犯所杀,杀人犯不该为此接管惩办。由此可见,对方辩白人的逻辑是多么的好笑!”
……
“对方辩白人说被告人是圈内着名的gay,是以受害人就应晓得其性取向,志愿被其性侵,志愿被其抢走衣物保藏。这是纯粹的强盗逻辑。被告人是gay,并不代表受害人满是gay,全数志愿被性侵,志愿被抢走衣物。从27名受害人的控述来看,他们美满是被暴力伤害,伤害后被抢走nei衣物。对方辩白人不能以被告人的性取向来抗辩受害人的控告。”
“别的,特别提示对方辩白人,其在辩论的过程中,也明白地将本案分红两个法律干系,一个是被告人道侵了男性受害人,一个是被告人拿走了别人的nei衣物。也就是说辩白人本身也晓得并承认本案存在两个法律干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