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帘官的职责,主如果保持考场规律,供应办事等事情。如提调官、监督官卖力看管考场流派,当内帘官进入考场后,顿时封闭考场表里流派,不准擅自出入,泄漏试题。如果中间需求供应物料或分送试题,则提调官与监督官共同监督开启流派,查抄出入。事毕后,当即封闭流派。考生答完卷后,即送收掌试卷官收受,再送弥封官弥封,送誊写官誊写,送对读官校订誊写之误;然后再送主考官、同考官阅卷。统统这些过程,提调官与监督官只能监督而不得干预。搜检怀挟官,卖力搜身。凡每场测验在考生进入考场时,要一一停止搜检。考生除照顾答卷纸、笔砚外,不答应擅自照顾片纸只字。违者如被搜出,即将考生赶出考场,并将考生的姓名登记于客籍,使他今后落空插手乡试的资格。
关于乡试的登科率,因为统计质料不全,很难作出全面、精确的判定,这里仅举数例,以大略推知乡试的登科率。洪武三年(1370年)应天府乡试,共有一百三十二人插手测验,“所选者过半焉”,登科率超越了百分之五十。此时,明朝新立不久,朝廷亟需庞大的官僚步队,而情愿招考、任官的读书人较少,是以形成了登科率很高的临时征象。而后,跟着明朝的稳定,招考的人越来越多,登科率则越来越低了。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应天府乡试,考生共八百人,取落第人八十八名,登科率为百分之十一。建文元年(1399年)应天府乡试,参试考生一千五百人,登科二百十四人,登科率为百分之十四。成化二十二年(1486年)顺天府乡试,参试考生共二千三百人,按朝廷限额取中一百三十五人,登科率为百分之五强。而后,插手乡试的考生日趋增加,乡试登科率也随之降落,落第也越来越困难了。
明朝的科举测验,接收了唐、宋以来的经历经验,使科举测验更加完美、严格,关于考官的选任,测验的法度、禁例等都有一套完整的规定,以制止舞弊行动的产生。
4.阅卷与登科
阅卷与登科是乡试的最后一个环节,对考生来讲,这也是最首要的环节。考生答完卷后,颠末弥封、誊写、对读等法度后,交由主考官与同考官评阅,并肯定登科与否。
而后,乡试登科的数额屡有增加,特别是正统二年(1437年)和景泰四年(1453年)乡试登科额增加很大。至明神宗万历元年(1573年),天下各行省乡试登科额数别离为:南、北两直隶各一百三十五人,浙江、福建、湖广各九十人,江西九十五人,河南八十人,山东、广东各七十五人,陕西、山西各六十五人,广西五十五人,云南四十五人,贵州三十人。这比洪武十七年(1384年)所规定的登科名额几近多了一倍。
作为乡试的序幕,在乡试发榜后,还要停止“鹿鸣宴”,一方面对考中的举人表示庆祝,一方面酬谢参与测验的有关官员。这在各省是一件盛事,宴会期间要演出“魁星舞”,并歌颂《鹿鸣》诗以扫兴。但是与宴的举人们并不能沉醉于美好的歌舞当中,而是盼望着在次年仲春的会试中夺魁,以博取更高的功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