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读官,卖力校订誊写卷的弊端。对读官两人一组,一人读考生所作原卷,一人校订誊写卷,须一字一字用心校订,务使不异。卷末要誊写“或人对读无差”的字样。当时规定,考生答卷用墨笔誊写,誊写手、对读官用红笔誊写,测验官阅卷用青笔,不得违误,形成混乱。
洪武年间规定,各地儒学训导、罢闲官吏、倡优之家、吏卒之徒及正在居父丁忧的各种人物不允插手科举测验。
誊写官,卖力监督、指导誊写手誊写答卷。每一誊写手都要按考生原卷逐字逐句地誊写一遍,不准有任何差谬、脱漏及添换。誊完试卷后,要在卷末誊写誊写职员的姓名,以备查抄。
(2)外帘官的职责
主考官和同考官主持乡试,遭到朝廷很高的礼遇,文臣们以被聘为主考官为荣。凡被聘为主考官和同考官,处所当局先期别离赠送必然命量的“文币”作为聘礼,主考官、同考官收下聘礼后,要在测验进步入考场,筹办出试题等有关事件。关于主考官与同考官进入考场的详细时候,成化二年(1466年)规定,内帘官在首场开端前两天,方许进入考场。主考官与同考官进入考场后,即将考场的大门锁上,并派专人扼守,以制止泄漏试题等舞弊行动。
而后,乡试登科的数额屡有增加,特别是正统二年(1437年)和景泰四年(1453年)乡试登科额增加很大。至明神宗万历元年(1573年),天下各行省乡试登科额数别离为:南、北两直隶各一百三十五人,浙江、福建、湖广各九十人,江西九十五人,河南八十人,山东、广东各七十五人,陕西、山西各六十五人,广西五十五人,云南四十五人,贵州三十人。这比洪武十七年(1384年)所规定的登科名额几近多了一倍。
主考官主持一省的乡试,职责严峻。详细讲,主考官卖力出试题,核定考生答卷,决定考生的名次及登科与否。乡试完后,卖力将所取中的举人名单、试卷一并奏报天子检查。同考官帮助主考官出题、阅卷。
举人也获得了入仕资格。明初,由举人出身仕至高官显位的不乏其人。自明中叶今后,进士遭到正视,举人出身常常被人轻视。是以,举人们不满足于已获得的资格,还要插手次年停止的会试,以便获得进士的身份。即便考不中进士,举人们仍可被选入国子监,如果不肯意在国子监读书,只要办理了入监手续,便可由吏部授官,只是仅授以小京职,或府佐及州、县正官,或处所儒学教官,品级和职位都较低。
如果发明考生作弊,按规定予以很重的奖惩。洪武七年(1374年)规定,在考生点名出场时,要严行搜检,入舍后详加伺察,如发明考生怀挟笔墨、越舍与别人互换答卷等违法行动,要在考场前枷号一个月,然后斥革为民。
对此,明末人沈德符指出:“考场之禁,在唐宋甚宽,如挟策者,亦止扶出,不锢其再试也。本朝此禁甚严,至三木囊头(即枷号),斥为编民,然仅行之乡试耳。”这清楚地表白了明朝乡试禁令是非常峻厉的,远远地超越了唐、宋。
作为乡试的序幕,在乡试发榜后,还要停止“鹿鸣宴”,一方面对考中的举人表示庆祝,一方面酬谢参与测验的有关官员。这在各省是一件盛事,宴会期间要演出“魁星舞”,并歌颂《鹿鸣》诗以扫兴。但是与宴的举人们并不能沉醉于美好的歌舞当中,而是盼望着在次年仲春的会试中夺魁,以博取更高的功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