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结结巴巴地说:‘你想行刺我吗?’
最后,福尔摩斯问道:“我还想再晓得一点,在我登出告白以后,来领戒指的你那位朋友是谁?”
“我想他必定觉得我们已经到了他说过的那家旅店,因为他二话没说就下了车,我得扶着他,因为他头重脚轻,把脚不稳。我们颠末花圃走到门口,我开了门,领着他进了前面的房间。我敢向你们包管,这全部过程中,我看得清清楚楚,费里瑞厄父女一向在我们前面带路。
“‘但是,你杀死了她那颗纯粹的心!’我厉声喊到,说完,我把盛毒药的盒子拿到他面前,‘让上帝为我们作出公地讯断吧。现在,你选一粒吃下去,一粒能够要你的命,一粒能够让你生。你先选吧,剩下的一粒我吃。我倒要看看,这世上还存不存在公允,能够说,我们两小我都在碰运气。’
“‘我们顿时就有灯了。’我说着便划亮洋火,扑灭了我随身带来的一支蜡烛。然后,我朝他转过身来,举起蜡烛照着我的脸,接着说:‘好了,伊诺克・德雷伯先生,你看看我是谁?’
“‘你说,露茜・费瑞厄现在如何样?’我一边喊着,一边锁上了门,把门钥匙在他面前晃了一晃,‘对你的奖惩来得太晚了,但是明天总算到来了。’他在我说话的时候,两片嘴唇不竭颤抖,仿佛想告饶。但是,他非常清楚,这统统都是枉操心机。
“这时,我的鼻子不竭往外流血,我不在乎,也不晓得当时如何俄然想到要用血在墙上写字的,或许是想搞个恶作剧把差人引入误区,我当时确切感到非常轻松镇静。我记得纽约曾发明过一名被杀的德国人,他的身上就写着拉契这两个字。当时报纸上还争辩过,说那是奥妙个人干的。我想,让纽约人摸不着脑筋的字也必然能把伦敦人难倒。因而,我就用手指蘸着本身的鼻子流出的血,顺手在墙上写下了阿谁字。我称心肠走到马车旁,发明四周仍然没有一小我,只要暴风夹着滂湃暴雨。我赶着马车向前走了一段路后,把手伸进我凡是放着露茜婚戒的口袋,却发明阿谁戒指不见了,我当时一下子就懵了,因为那是她留下的唯一记念物,我想,能够是我哈腰察看尸身时把它弄掉了,因而我从速赶车归去,把它停在四周的一条街道上,壮着胆量又一次走进那幢屋子,我甘愿冒任何风险,也不肯意落空那枚戒指。我走到门口时,与一个刚从屋里走出来的差人撞了个满怀。我只好装出酩酊酣醉的模样,这才消弭了他的思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