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时,东海孝妇,养姑甚谨。姑曰:“妇养我发愤。我已老,何惜余年,久累幼年?”遂自缢死。其女告官曰:“妇杀我母。”官收系之,拷掠毒治。孝妇不堪痛苦,自诬服之。时于公为狱吏,曰:“此妇养姑十余年,以孝闻彻,必不杀也。”太守不听。于公争不得理,抱其狱词,哭于府而去。
汉朝时,东海郡(今山东郯城)有个孝妇,奉养婆母非常恭谨贡献。她的婆母说:“这媳妇奉养我非常勤奋辛苦。我年纪大了,何必为了多活几年,扳比年青人呢?”因而,婆母就本身吊颈死了。婆母的女儿告到官府说:“是媳妇害死了我母亲!”官府就拘系了孝妇,办案的官吏毒刑鞭挞,孝妇不能忍耐如许的痛苦,便承认了不实之罪。当时于公(指于定国,后为宰相,以断案审谨而闻名)为把守监狱的衙吏,说:“这个妇女扶养婆母十多年了,因为孝而闻名四方,必定不是她杀的。”太守不听。于公与他辩论但他不听事理,因而于公拿着论罪文书,向官府哭诉,并辞职拜别。
出处:《承平广记》(出《还冤记》)
出处:《杂鬼神态怪》
大话歪批
可骇系数:★★★★
可骇系数:★★★
“那亭长龚寿拿着刀和戟,来到车旁,问我:‘夫人从甚么处所来?车上装的是甚么?你丈夫在那里?为甚么单独行走?’我答复:‘这些不必劳累你来过问了。’龚寿就趁机抓住我的手臂想要污辱我,我不顺服,他就用刀直刺我的肋下,我当时就死了,他又杀了致富,在这个楼下挖了个坑,把我和致富一起埋了,我鄙人,致富在上,并取走了财物,杀了牛、烧了车,把车轴和牛骨扔到了这个亭东面的空井里。我死得好惨,无处赞扬,以是才来奉告您。”何敞说:“现在要发掘你的尸骨,凭甚么作为考证呢?”女子说:“我满身穿的都是红色衣服,脚上是青丝鞋,还没有腐臭呢。”
典范溯源
出处:《搜神记》
何敞命人发掘出来一看,果然如同她说的那样。何敞因而赶马回到官府,调派差役拘系龚寿,拷问之下,龚寿认了罪。他又到广信县查问,也和苏娥说的话相合。龚寿的父母兄弟,全被拘系入狱。何敞给朝廷上表说:“遵循凡是的法律,杀人不至于百口被正法。但龚寿做了罪大恶极的事,家里人却坦白了好几年,国法天然不能让他们免受奖惩。并且,让鬼神来申述的事,千年也碰不上一次。以是我要求把他们都杀了,用来显扬幽灵的神灵,用来帮忙阳间对恶人的奖惩。”朝廷批复同意他的定见。
梁武帝想在文天子的陵墓上修建寺庙,因为贫乏良木,他就号令掌管此方面的人抓紧寻觅。先前有个曲阿人姓弘,家中非常富有,就和亲族照顾了大量财贿去湘州做买卖。
女子说:“我是已经死了的人。宅兆里没有甚么东西供你利用,我非常忸捏。”接着她就抽泣着奉告张禹说:“我本是任城县孙家的女儿。父亲是中山郡太守。我嫁给顿丘的李家,生了一男一女,男孩十一岁,女孩七岁。我身后,我丈夫很宠嬖我畴前的婢女承贵。现在我的孩子常常被承贵打得死去活来,我哀思得穿心彻骨,很想杀了承贵。但是我一个死去的人力量衰弱,必要有所仰仗。我想奉求你帮忙我,我必然重厚酬谢你的恩典。”张禹说:“我固然怜悯你的遭受,但性命关天,我不敢服从。”女子说:“我如何能让你亲身用刀杀她?只是想请你转告我丈夫我跟你说的话,他会记念我们畴昔的情义,承贵则必然会设祭除灾。当时你就说你能有法让承贵消灾免难,当时承贵必然会亲身插手祭事,我便可找机遇杀了她。”张禹承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