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聊斋志异》手底稿
忽若梦醒。”翁神之,果贻令媛。王夜与张谋,留二百金作路用,馀尽摄去,
恐不敌,仇恨而去。王与鬼别,至其家,老婆见之,咸惧却走。王告以故,
友情深厚的朋友为莫逆之交。
[8]灵官:即王灵官。相传名善,来徽宗时人。生前学道,身后由玉皇太
沟甚隐,遂暗藏卷瓮下[7]。不料灵官粪除至此[8],瞥为所睹,愤欲加鞭。
‘寡君少遭闵凶。’”
略》卷四。
据《聊斋志异》手底稿
[6]行遁:走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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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渐集。由此在家寝处如平时。
请视之。从翁入室,见女瞑卧;启其衾,抚其体,女昏不觉。王私告张曰:
行。积半年余,中间盘桓,万虑不安。欲独归,而妇固留之。一日,百口惶
父母俱在堂上。谓婿曰:“我女少娇惯,何尝一刻离膝下,一旦去故里,心
长存。但凭所之,罔不快意。子愿之否?”王从之。鬼导去,入一高第,见
言已,抽簪叩扉,轧然有女童出应门。妇先入。不得已,从之。既入,则岳
[2]吐纳术;口吐浊气,鼻吸清气,前人叫“吐故纳新”。语出《庄子刻
道友。《老子》:“玄之又玄,众妙之门。”道家宗奉其学说。后代玄门徒
骑而行[12]。笑曰:‘我乐与子戏,勿羞也。’数里人山中,我顿时号且骂;
遂闵凶[6];不得已,即先送郎还。”因而送出门,旋踵急返,周旋言动,颇
之间,相互亦以玄友相你。
利津王兰[1]暴病死。阎王覆勘[2],乃鬼卒之误勾也。责归还生,则尸
宣城(今安徽宣城县)人,康熙二十年辛酉(1681)科举人。屡试进士不第。
迩拜候,并无耗息。翁媪零涕,谓其必死。将半载,妇家悼女无偶,遂请于
历言端末,因与投官报告。孙公拘妇父谕之,送女于归[7],始合卺焉[8]。
讼于庭。孙公怪疑,无所措力,断令待以三年,备案遣去。
而笑,莫逆于心,遂相与为友。”本指对道的了解不异。后代称志趣相投、
今有术,可乃至富。子能从我游乎?”张唯唯。曰:“我能不药而医,不卜
鬼潜伺其侧,俟其吐,急掇于手,付王吞之。狐惊,盛气相向。见二人在,
好,遂为玄友[3]。居数年,每至郊祭时[4],辄先旬日而去,郊后乃返。
合卺:婚礼中最后一项典礼,因以指结婚。详《娇娜》注。
新郎
灵官
有为子娶妇者[3],新人入门,戚里毕贺。饮至更余,新郎出,见新妇炫装,
具,遂居之。
益异之,厚礼而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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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村人”句:此据铸雪斋抄本,底本无者字。
女言:“向戏园中,见一少年郎,挟弹弹雀[11];数人牵骏马,从诸厥后。
冬至日祭天于南郊称“郊”,夏至日祭地于北郊称“社”。明初定合祀六合
妇止,谓婿曰:“君家孤单,我不惯住。请与郎暂居妾家数日,便同归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