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法』字脱,据陈奇猷本补。
#22『止』误为『上』,当改。
#26『上』误为『止』,据陈奇猷本改。
#14『能为』误倒,依文例改。
七。官之重也,毋法也。法之息也,上闇无度则官擅为,官擅为故奉重,无前则徵多,徵多故富。官之富重也,乱功之所生也。明主之道,取于任,能任事则取之。贤于官,能守官则赞美之。赏于功。言程主喜俱必利,不当主怒俱必害,则人不私父兄而进上仇雠。势足以行法,奉足以给事,而私无所生,故民劳苦而轻官。任事也毋重,使其宠必在爵。处官者毋私,使其利必在禄。故民尊爵而重禄。爵禄以是赏也,民重以是赏也则国治。刑之烦也,名之缪也,赏举不当则民疑。民之重名与其重赏也均。赏者有诽焉,不敷以劝。罚者有誉焉,不敷以禁。明主之道,赏必出乎公利,名必在乎为上。当誉同轨,非诛俱行,但是民无荣于赏以内。有重罚者必有恶名,故民畏。罚以是禁也,民畏以是禁,则国治矣。
#23『之』字衍,依陈奇猷说删。
八经
八。行义示则主威分,慈仁听则法制毁。民以制畏上,而上以势卑贱,故下律狠触而荣于轻君之俗则主威分。民以法难犯上,而上以法挠慈仁,故下明爱施而务赇纹之政,务为货赇。是以法律隳。尊私行以贰主威,行赇纹以疑法,听之则乱治,不听则谤主,故君轻乎位而法乱乎官,此之谓无常之国。明主之道,臣不得以行义成荣,不得以家利为功。功名所生,必出于官法。法#25之所外,虽有难行,不以显焉。
听法
#11『推』字衍,据迂评本删。
四。参伍之道,行参以谋多,揆伍以责失。行参必#24折,揆伍必怒。不折则渎上,不怒则相和。折之徵足以知多寡,怒之前不及其众。观听之势,其徵在比周而赏异也,诛毋谒而罪同。言会众端,必揆之以地,谋之以天,验之以物,参之以人。四徵者符,乃能够观矣。参言以知其诚,易视以改其泽,执见以得非常,一用以务近习,重言以惧远使,举往以悉其前,即迩以知其内,疏置以知其外,握明以问所闇,诡使以绝黩泄,倒言以尝所疑,论反以得阴奸,设谏以纲独为,举错以观奸动,明说以诱避过,卑适以观直谄,宣闻以通未见,作斗以散朋党,深一以敬众心,泄异以易其虑。似类则合其参,陈过则明其固。知罪辟罪以止威,阴使时循以省衰,渐更以离通比,下约以侵其上。相室约其廷臣,廷臣约其官属,兵士约其军吏,遣使约其行介,县吏约其辟吏,郎中约其摆布,后姬约其宫媛,此之谓条达之道。言通事泄则术不可。
#12此处较着脱『之』字,当补。
#10『衡』字衍,据迂评本删。
#20『下上』误倒为『高低』,于义相反,当改。
五。明主其务在周到,是以喜见则德偿,怒见其威分。故明主之言隔塞而不通,周到而不见。故以一得十者下道也,以十得一者上道也。明主兼行高低,故奸无所失。伍官连县而邻,谒过赏,失过诛。上之于下,下之于上亦然。是故高低贵贱相畏以法,相诲以和。民之性,有生之实,有生之名。为君者有贤知之名,有奖惩之实。名实俱至,故福善必闻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