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好色男女 > 第16章 换偶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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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丽和周川是一对豪情很好的朋友,结婚八年,没有孩子,在同一所大学里事情。他们的朋友珍妮和乐凯在一家观光社事情,有个四岁的儿子,不上幼儿园的时候由保母照顾。两个家庭住在同一个社区,常常相互拜访或结伴出游。偶然候两个女人一起去逛街购物,或者两个男人扎在一起看体育比赛。

当夜两边都豪情四射、畅快淋漓,固然不由得都在测度本身的朋友正在和别人做甚么?如何做?不过想到如许的机遇是“划一志愿”的,谁也没有“亏损”,也就都不计算了。第二天八点密斯们回到各自丈夫的房间,还半羞怯半镇静地交换了一下各自感受。

实际上,马丽感觉珍妮的老公非常爱活动,感受很有生机,人也很诙谐;珍妮感觉马丽的老公非常有涵养,风采翩翩像个墨客。周川感觉乐凯的老婆娇小甜美,乐凯感觉周川的老婆高佻美丽。间隔的确产生了美,男人们的打趣让女人们感觉有点小难堪,但也有些小高兴。

来往的次数多了,彼其间的打趣也比旁人标准大些。马丽会提及周川如何不帮手做家务,珍妮也提及乐凯不太修面貌,旁听的两个男人笑呵呵地说:“要不我们两家换着过看看,说不定间隔产生美。”

聚众淫乱罪是指堆积世人停止个人淫乱活动的行动,详细而言,是指纠集三人以上(非论男女)群奸群宿或者停止其他淫乱活动。并且,参与者必须是志愿的。该罪名来源于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的地痞罪,1997年刑法订正的时候,地痞罪被拆成聚众淫乱罪、强迫猥亵、欺侮妇女罪、挑衅惹事罪和聚众打斗罪五个小罪名。此中,聚众淫乱罪规定在现行刑法第301条:聚众停止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插手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束。性学专家李银河博士以为,聚众淫乱罪本来被列在“地痞罪”中,地痞罪被打消后,这一罪名却保存下来,被列在刑法其他栏目中。目前,这一罪名在社会实际中已很少合用,是以建议打消。以保护法律的权威性和松散性。

看到如许的法律规定我在想,如果换偶的参与者们并不在同一个房间里呢?乃至能够不在同一家旅店,那还算不算“聚众淫乱”?如果奖惩了在同一时候、同一地点产生的换偶活动,而不奖惩不在同一时候、同一地点的换偶活动,那么如许的规定是公允而全面的吗?实际倒是法律很难奖惩不在同一时候和地点产生的换偶行动,总不成能对统统产生的性行动都来个备案制,先考核一下是否换偶,是否有款项身分,是否有结婚证书,是否有爱情干系。那并不实际,也侵犯人权,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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