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聊斋志异 > 第8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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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命罚作畜。稽某所为,曾挞其父母,其罪维均。某恐后代再报,请为大畜。阎罗判为大犬,兴为小犬。某生于顺天府商店中。一日卧街头,适有客自南携金毛犬来,大如狸。某视之,兴也。心易其小,龁之。小犬咬其喉下,系缀如铃。大犬摆扑嗥窜,市人解之不得。两犬俱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