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吕氏春秋 > 第25章 离俗览第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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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曰:以全举人固难,物之情也。人伤尧以不慈之名,舜以卑父之号,禹以贪位之意,汤、武以放弑之谋,五伯以劫夺之事。由此观之,物岂可全哉?故君子责人则以人,自责则以义。责人以人则易足,易足则得人;自责以义则难为非,难为非则行饰。故任六合而有馀。不肖者则不然。责人则以义,自责则以人。责人以义非难瞻,难瞻则失亲;自责以人则易为,易为则行苟。故天下之大而不容也,身取危,国取亡焉。此桀、纣、幽、厉之行也。尺之木必有节目,寸之玉必有瑕适。先王知物之不成全也,故择物而贵取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