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梦溪笔谈 > 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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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二
表里制凡草制除官,自给谏、待制以上,皆有润笔物。太宗时,立润笔钱数,降诏刻石于舍人院。每除官,则移文督之。在院官下至吏人院驺,皆分沾。元丰中,改立官制,表里制皆有添给,罢润笔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