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云是从洪伯的身上看到了一种庞大的力量。这类力量,他之前一样从长姐的身上也看到过――不管经历多大的灾害,都是英勇的面对,固执的从庞大的哀思中走出来,持续热忱的拥抱将来的糊口。
见他一本端庄的,象个小大人似的,俄然间,洪伯认识到,娃儿真的长大了――此番返来,他就发明云哥儿长高了很多,行事纯熟很多。而返来以后,云哥儿的个头又嗖嗖的长了一趟。这不,两个裤腿都短了一寸多!个头平了他的肩膀,比平常七八岁的男娃较着要高。这身量,看着更象是十来岁的少年。当然,云哥儿的本领更是见天的涨。
为甚么要挑选中午进山呢?因为洪伯每天都要睡午觉。他悄悄的进山,如果打到了猎物,就骗洪伯,说是在周边山坡上打到的;如果白手而回,他就甚么也不说。
但是,大一些的野味,那里是那么好打的?头一两回,沈云都是白手而归。
“好哇。”沈云又是点头应下。
是啊,活着就是但愿,有甚么过不去的坎呢!
沈云嘿嘿:“我就是在山脚转了转。”
好吧,他夙来有自知之明。
没看到有甚么大野物啊?跟洪伯和拴子哥说的不一样呢!贰内心直犯嘀咕。
沈云每天只要进山一次,花上一个时候,就能采到一背篓的野菜野果,以及一大捆柴火。运气好的话,还能打到一两只野兔子之类的,带返来“打牙祭”。
罢了。娃儿大了,有本身的主张,是功德。
再有就是,甜妞和他都已经吃厌了那些小野味,想换换口味――真不是吹的。现在的他,用弹弓打鸟雀,不敢打包票说百发百中,究竟上也是十中八九。最多一次,他带返来的各种鸟雀多达六十多只。蒸、煮、烤……洪伯的确是使尽了满身的解数去摒挡这些鸟雀。但是,甜妞和他已然提不起兴趣。兔肉也是一样的厌了。最后,洪伯只好将他打返来的野味都干制起来,留着夏季吃。
当然,野味当然好吃,但是,他的小命更加贵重,好不好!之前,沈云听栓子说过,周边山里的老林子里有短长的大野物,招惹不得。是以,他不敢冒莽撞失的往山里闯,而是试着一点一点的往里走。
他决定再往略微远一些的山里走一走:
“嗯,晓得的。”沈云嘴上应得好好的,内心却没筹算照做。
“你进老林子了?”洪伯一眼就看出,这两只不是四周山里能有的野物。
洪伯看着他,一时说不出话来。若不是他老了,进不得老林子,娃儿那里用得着为一口好吃的去冒这险?
能够是好久没有人上来过了。林子里,鸟叫声不断于耳。沈云眼尖,用弹弓打鸟,爬树掏鸟窝。不到半个时候,他收成一窝锦尾雀蛋和一窝黑背鸟蛋,共十七枚。别的,另有三只锦尾雀、两只黑背鸟和六只红嘴雀。
起首,他越来越喜好打猎。野味好吃,倒是在其次。最首要的是,他发明打猎无益于练金刚拳。为了进步拳术,再苦再难,他也要对峙下去;
看着沈伯又变回了之前乐呵呵的模样,沈云被他身上的这类无形的力量深深的打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