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在乡吏的带领下,功曹佐史和金宸皓两人终究到晒谷场了。场上有很多人,大多跪坐在地。此时黄忠传授箭术已经结束了,周澈很随便地坐着,身后有两三人按刀侍立。
“俺与这费甲是同里人,夙来不睦,常相互相争。明天上午,又吵了起来,说到恼处,这费甲便举拳击我。俺儿适在中间,就上前劝拦。费甲先将俺儿推开,又抽出匕首,前来刺俺。俺儿情急,顺手从墙边拾了根木杖,欲要打他,却不料失手打在了俺头上。”
“是。”
“是用棍棒打的?”
金宸皓忸捏地答道:“不过我只是早几年前在听先生讲课时,听先生提起过。”
“你两人携绢出门时,可有人看到?”
这功曹佐史是头次见周澈,见他穿着简朴,穿的只是最浅显的麻布袍服,头上纶巾,脚着布履,身边放了一柄环首刀。单就穿戴而言,他和膜拜在他面前的那些乡民们并无太大的辨别,但是面貌明朗,风韵超脱,虽只是随便而坐,却自有一番晏然风采。
“费甲告他殴父,是否失实?他打了你么?”
唐四不敢辩论,只是一个劲儿地叩首不止,口中只说:“乡长,乡长,小人的儿子不算打我,不算打我!”
唐四拉着他儿子,两人连连叩首。他接着说道:“俺儿一贯孝敬,又怎会殴我?明天他打我这一下,实非成心。我挨了一棍后,这费甲便大声大呼,说我儿殴我,拉了我们去乡舍告状。去乡舍的路上,刚好见乡长正在此处审案,因不敢打搅,便相候在侧,等候至今。乡长,小人之子真的是因为失手才打住了我,求乡长开恩,宽恕他的罪恶。”
唐四之子惊骇骇怕,瘫软在地,喃喃说道:“小、小人,小、小人。”唐四好歹比他年长,胆色壮些,还能不开口地叫道:“小人之子冤枉啊、冤枉。”
五十多岁的此人跪在地上,俯身叩首,惶急地说道:“小人这眼是被费甲打的。乡长明见,小人之子没有打我!”
唐四答道:“是。”
此言一出,闻者皆惊。汉以孝治天下,将不孝罪正式写入了律法中,凡“殴打父母,不扶养、虐待父母”者,皆为重罪,按律都要弃市。
《春秋决狱》是一本判例书,将《春秋》大义当作司法裁判的指导思惟,也即“经义科罪”。和正统的法家比拟,二者的辨别在:法家完整遵循律法断案,而春秋决狱则主如果按照犯法人的动机来判案,也就是说:如果解缆点是好的,那么即便冒犯了律法也能够不予究查或减轻惩罚。
周澈又问道:“既然如此,你们又都说此匹绢布乃是由汝妻所织,又可有人证?”
费甲插口说道:“甚么叫‘打是打了一下’?你这孝子明显是举着棍棒,朝你脑袋上狠狠地砸了一下!……,乡长,小人虽是野人,却也晓得,就连口骂父母也是重罪,何况殴打?”
四十来岁的此人说道:“回禀乡长,这匹布是小人妻在家织成,筹办拿去集市上卖的,没想到刚才在路上却被此人抢走。”
“董仲舒说:‘君子原心,赦而不诛’,以为不当坐。”
周澈不急着理他,而是先往刚才告状那两人远去的身影上看了两眼,这才回转目光,微浅笑道:“你先别急,我有点小事要我侍从去办,等我叮咛完了他们再听你的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