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在话,这个不算。
但是,我看到很多姊妹们误觉得,“以妾为妻”是在家里平常糊口中,对小妾比较好,让小妾管家、不让老婆之类的。
《乱世芳华》,我对它的定位是带着玄学金手指的宅斗文。
既然薛蝌在王夫人上房,那么一起来的邢夫人的兄长、王熙凤的兄长王仁,必定也在。
至于“宠妾灭妻”,我临时还没有查到这个词的来源,姐妹们谁晓得它出处在那里,求奉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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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我们先说下“端方”。端方、律法,都是统治者用来束缚百姓的东西。在君权、父权轨制的当代,君主、父亲打杀后代,都是不犯法的,何况踢两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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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以妾为妻”,精确是说,官员的老婆归天了,或者和离了,他将妾室扶正为正妻,写上了族谱,这才叫“以妾为妻”,是要受刑的,法律是不准的。
由此能够推断,亲戚朋友家的男人,获得了仆人家的答应,进入人家里,不是甚么大不韪。
至于女眷跟亲戚朋友家的外男能不能会面,临时我还没有查到详细质料说“不能”的,那么我从就举个“能”的例子。
并且,端方啊律法啊,都是分朝代的,唐宋不可的东西,明清一定也不答应。就像我们的社会,三十年前和现在,不管是法律还是社会品德,都有很大的窜改,对吧?
第二,说一说妾室的职位,以及“以妾为妻”。
以明朝为例子,妾室的确一向都是奴,哪怕她儿子做了官亦然。在明朝妇女封诰之制中,确有明文规定:“国朝定制,母止封两人,即嫡母与继母。如果生母为妾,则无得封诰之例”,这是明朝特有的,“在唐、宋两代,均无此制”。
恰是因为它作为一个浅显谏臣的家训而保存下来,申明这个“端方”,在当时社会是新奇事,并不是全社会商定俗成的。
宅斗文里,女主糊口的家庭、社会等各种“端方”,大师耳熟能详。
这句话,是明朝杨继盛的一条家训。家训,还能保存到后代的质料里,申明它罕见,并且别致。就像我们现在,只要奇特、不常见的事情,才气上消息。
这类环境,哪怕你去官府告,也告不赢的。就仿佛我们当代,法律规定一夫一妻制,娶两个老婆是犯法的。但是,只要男人和小三没有领证,哪怕他把财帛都给小三管着,他实施了扶养任务的环境下,妻儿去法院告他,法院也不会给他判“重婚罪”。
这么多外男进了内院,黛玉啊探春等女人家,这些人并不是她们的亲戚,她们也没有避开。
只要跟你身份划一,或者比你低等的人,你才有资格讲端方、*律。跟权势绝对超出在你之上的人,去谈端方,我感觉是无用的。
在红楼梦第四十九回开端,一群姊妹们在一起玩,俄然仆妇来讲,“家里来了很多亲戚”,大师都去王夫人的上房认亲。
说了这么多,我毫不是要表白本身要另辟门路,写个分歧样的宅斗文,我没有这个设法,也没有这类才气。
第三,说下陆其钧脚踢嫡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