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惜不知何时被人称为血僧,血的是骨肉,被人一眼看破的骨肉。
现在活着的一字并肩王也只要燕云的燕王,秦川的秦王。
像这天涯的孤云。
天下再大也只要一个大黎皇朝。
东吴梅家的酒但是比万两黄金都贵重。
终究齐王登上皇位成为当今圣上,而燕王便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一字并肩王。
一群宵小之辈,也敢企图盟主之位?
苍冥眼中孤傲的身影成为雪中独一的风景。
他血僧的名号并不是说他嗜血成性,相反本来他只是一个在卧梵刹一心向善苦修的和尚。
本年来,江湖之上动乱不安,每天都有大大小小的门派毁灭,就像是一只手拨弄着这统统。
江湖中人不屑朝堂,武林中的事也交由武林来处理。
唐千秋嘴上是这么说的,但是心中却不是这么想的,手上的行动更不是这般做的。
违命王总会细细的咀嚼‘违命’二字,却只读到一句兵权!
真武的掌门做梦也不会想到,那一句‘不入江湖,焉知江湖’,竟就义了苍冥的道。
独留下一副滑溜溜的身子骨!
王爷一声嘲笑,将手中的雪花震得粉碎:“姬景宣,拜你所赐,现在这小小的江湖后辈也敢小觑我了?”
“兄台,你且细细的闻,莫不是这院子中的梅花香?”
违命王笑了:“养兵千日用兵一时,本日,你且下去会会这庄周晓梦,趁便把她身后多嘴的人,割去舌头。”
“我道修永活路,可现在的永活路却被一人挡住,再也看不见永活路的绝顶。”
陌上栖梧的名声可不能毁在他们的手中。
血僧推开窗户。
“花了多少银子?”
张元本是个圆滚滚的瘦子,被那人一说,这神采又红,又青,又白。短短一句话的时候竟然变了三色!
……
梅子酒有果酒的温和苦涩,又兼得曲酒的浓烈,两种风情以一种惹人惊奇的姿势交揉在一起,格外的令人沉醉。
这场雪。
违命王一贬再贬,终成现在的违命王。
“要说东吴梅家吝啬,还不如说他细致,这万亩花海,十里梅林。能酿几壶梅子酒?现在能尝上一尝已是幸事!”
便是一旁沉默寡言的苍冥也转过身来品这美酒,苍冥的面前有三杯酒,一人独饮两杯,还留下一杯,用脚指头想也晓得,这杯酒是留给院落当中的庄周晓梦。
实在这怪不得东吴梅家吝啬,这梅子酒中七成熟的青梅和花蜜,都出自那万亩花田和十里梅林,又需颠末数十年的发酵,才气获得一壶比黄金还贵的梅子酒。
鲤鱼跃龙门,跃不过龙门的,便还是只是一条鱼,一样跃的最高的摔得也是最痛。
“有传言这梅子酒能香飘十里,本日看来所言不假,只可惜这一壶梅子酒都没有我的巴掌大,怎能饮的纵情,这东吴梅家真是吝啬。”唐千秋闻着酒香都能醉上个三天三夜,更别提喝着梅子酒了。
“这……这不是?”唐千秋的声音蓦地低下去几分,尽是震惊:“这不是东吴梅家送来的酒吗?”
唐千秋迫不及待的揭开封酒的蜜蜡,尘封十年的梅子酒终究再次瞥见这片六合,顿时四溢的香气吸引了世人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