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恨所写的此次手书固然看起来与陈夫人所供应的证词完整合适,并且逻辑上也无可抉剔,但颠末经心的研读再加以思虑后北凛他们还是从中发掘了一个惊人的线索。
手书上的意义很明白,陈哲是在吴恨去过他家,无偶然间向他闲谈起马槽巷的凶杀案时,他才晓得本来蔡蜜斯已经被人杀了。遵循这类说法往前推一步,那就是说,陈哲在明天吴恨没去过他之前,对于蔡蜜斯的死一无所知,这便委宛而又果断的表示出陈哲先生与蔡蜜斯被杀案件毫无干系。
总之,蔡蜜斯案件因为少了陈先生的这个关头点变得扑朔迷离,底子就没有得当的切入点。而警方所提出的的两个阵营也相互对持,不分高低。
但题目在于,当晚事发之时只要陈哲先生和曾蜜斯两小我有行凶的机遇。这是一个二选一的题目,如果陈哲不是凶手的h话,那么殛毙蔡蜜斯的可只能是曾蜜斯了。并且,如果曾蜜斯是凶手的话,那么老鸨就母庸置疑的是虎伥了。
林穆挠了挠头,没有说话。
“另有一个题目,你曾说陈哲先生有施虐偏向。但是我调查了陈夫人后发明,并无此事,你如何看?”提出这个题目的人是林穆。
以是,警方现在只能在第二个阵营,也就是曾蜜斯和老鸨,与蔡蜜斯这三人之间的昔日干系、冲突、胶葛上来展开调查。并且这类调查毫不成以打草惊蛇,因为曾蜜斯随时都可觉得了制止怀疑而点窜之前的证词。
但是,如果作案的真的是第二个阵营的话,那么警方调查起来便会碰到一个没法超越的瓶颈:那便是曾蜜斯的杀人伎俩。因为当时处在A房间的只要曾蜜斯和陈哲先生两小我,如果曾蜜斯要从A房间进入B房间的话,那么此过程必定会被人看到,并且只会被一小我看到,那就是陈哲先生了。也就是说,陈先生与曾蜜斯两人是目睹相互行动的关头性人物,他们两人的证词在马槽巷一案显得尤其首要。而现在陈先生却不但因何启事灭亡了,关于他的灭亡临时非论,也就是少了一个关头性的证人。换句话来讲,曾蜜斯因为陈先生的死而成为了警方的首要提证人,也是独一的提证人。
对此,北凛想出一条大胆的伎俩来诈一诈怀疑人:警方用心让曾蜜斯认识到,她与老鸨两人是有不成抹灭的怀疑的,除非她能够证明殛毙蔡蜜斯的是陈哲先生。
以是,北凛他们现在底子不好向曾蜜斯确认陈先生到底有没有分开过房间。万一被打草惊蛇的她真的破釜沉舟一次,那么案件就完整的堕入僵局了。毕竟目前曾蜜斯是独一的见证人,不管她说甚么底子就没有任何人能够判定其真伪。
将这类思惟传输进曾蜜斯的认识后,警方再次问曾蜜斯:“陈哲先生到底有没有分开过你的房间?”本来警方就做好商奉迎,如果曾蜜斯此次给出的证词与前次完整分歧适的话,那么她很有能够就是凶手,为了制止怀疑才用心窜改证词的。但是,让警方感觉不成置信的是,曾蜜斯在明着本身有怀疑的环境下仍然对峙第一次所述的证词:“陈先生绝对没有分开过房间半步,他一向都在我的房间。”
可题目在于,曾蜜斯不但是独一的提证人,也是案件的怀疑人。她曾表示过:“陈先生没有分开A房间一步”,恰是因为她的这条证词,警方才迟迟无从动手。如果她略加点窜一下:“陈先生在我房间的时候仿佛去上过厕所”,那么,案件的锋芒就会被她的一句话而产生庞大逆转,第一个阵营也便有力抵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