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亡骸君主 > 第二十四章 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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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巫妖不是本来的巫妖,毕竟他是一种被世人痛恨鄙弃和惊骇的工具――险恶的巫妖,如果然这么出去,万一遇见了那些气力不凡又公理感爆棚的煞笔,他又要免不了大战一场,透露位置,还要面对各国的通缉,被一大堆仇家追上门来惨了。

望着湖面倒映中那张帅气的脸,蹲在湖边的巫妖就忍不住臭美一下,他真的是太帅了。

巫妖明天就要分开这个城堡,这片“迷霞之森”,因为他另有许多数不过来的事情要办,已经没偶然候仍由他耗损了,不然就会蒙受接受不起的奖惩。

雾之都实在就是大眼怪们糊口的都会,他们仿照人类的都会布局,建立了能够抵抗内奸的高大城墙,因为和人长的差不都,心机风俗也近似,他们居住的屋子也大多是木石修建,有属于本身的次序。

………

和一些爱好战役的种族一样,大眼怪也是,答应他国来到此地停止玩耍,也就是说,人类另有其他种族也会来到此地玩耍,只要有一双长于发明的眼睛。

………

“哼,想咬我?想太多了。”被咬这么多次的巫妖已经练习出超乎凡人的反应力,这类速率的突袭,一点难度都没有,不吹不料淫,他闭着眼睛都能打中。

以是,为了应对这类环境,巫妖每一次出门都会披上一件衣服来做保护,说是衣服,以巫妖的角度来看的确是衣服,穿在身上的东西不叫衣服还能叫甚么,固然是人皮来着。

约翰跟着路标走了大抵一天不眠不休的时候,来到了雾之都的城门口,在这里,他遇见了很多人类角度来看被称为“怪物”的生物,雾霾环境下固执保存的种族――大眼怪。

倒映在安静的湖面是一张姣美敬爱的面孔,从春秋来看,大抵是这个天下的十五六岁模样,离成年另有两年的时候,还是一个乳臭未干的臭小孩,微卷的灰发,水蓝色的标致眼睛,白暂的肌肤,给人一种人畜有害第一印象的洁净笑容,用来打保护的确不要太完美。

为甚么用他的人皮,巫妖是一个有汇集癖的人,只要都雅合用他都要手贱的汇集,这家伙的脸确切都雅,还能起到保护感化,更首要的是他是男的,不选他选谁。

“大眼怪”是一种很奇特又特别的类人型种族,来源传闻是太古期间之时就已经存在,作为轻易辨认特性的超大号眼睛能够轻松穿透雾霾看清四周,并且智商也与人类无疑,具有奇特的说话和糊口风俗,他们的食品很广漠,根基上只如果能在雾霾前提保存的植物,他们都能吃,嗯,他们是素食主义者,归正约翰向来没见过这些大眼睛宝宝吃过肉,口头上说不吃,私底下谁晓得呢。

在指路戒指的帮忙下,一起直走不晓得多久的约翰终究见到了出口,林间小道的绝顶。固然外头还是是很丢脸得见人的雾霾,但比起“迷霞之森”两米内看不清的雾霾,这已经很都雅见了,十米以内的范围还能看清。

“迷霞之森”是广漠险地“雾霾洛德森”的深处地区,整天被伸手不见五指的雾霾遮住的庞大丛林,只不过在巫妖的尽力下,他在城堡四周制作出一片隔断雾霾的防护邪术,这才气让城堡停止普通的日夜瓜代。普通人要想来到这,必必要穿过被惯上迷宫的“迷霞之森”,如果没有特别的道具是没法胜利穿过,只会永久的在这片丛林里丢失方向,一辈子被困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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