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着另一类奇特的环境,即表面的密切近似并非因为适应了类似糊口习性,而是因为庇护而获得的。我指的是贝茨先生最早描述的一些蝶类仿照别的相称分歧物种的独特体例。此位优良的察看者申明,在南美洲的一些处所,比方说,有某种透翅蝶,非常之多,大群聚居,在这些蝶群中凡是发明另一种胡蝶,即异脉粉蝶混于此中,后者在色彩的浓淡及斑纹方面乃至在翅膀的形状上都非常密切近似于透翅蝶,使得因汇集了十一年标本而目光锋利的贝茨先生,即便到处重视,可也不间断地被骗。倘若捕获到这些摹拟者与被摹拟者,并对之比较时,便会晓得在首要布局上它们是非常分歧的,不但属于不一样的属,并且也普通属于不一样的科。假定此种摹拟只见于一两个事例,这就能够当作奇特的偶合而不予理睬。
能够举出相称多的例子来讲明,在非常分歧的生物中,若个部分或器官之间因和不异的服从适应而较着类似。在天然体系上狗与塔斯马尼亚狼也就是袋狼是相距甚远的植物,但其颚倒是密切近似的,这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但是此种近似仅限于凡是表面,像大齿的凸起与臼齿的锋利形状。因为究竟上牙齿之间差别很大:比如狗上颚的任何一边有四个前臼齿与两个臼齿;但塔斯马尼亚狼有三个前臼齿与四个臼齿。这两种植物的臼齿在尺寸与布局上差别也很大。成齿系之前的乳齿系也非常分歧。固然,以是人都可否定这两种植物的牙齿之前以持续变异的天然挑选而合适于扯破肉类;但是,倘若承认此曾产生在某个例子中,倒是不承认它起感化于另一个例子中,依我来看是没法了解的。令我欣喜的是,像弗劳尔传授如许的最高权威也得出了不异的结论。